【人民報消息】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關於這件事情,記者採訪了當事人,來自中國浙江大學的法律學者鄭志紅女士說:「在我們活動開始以後,德國警方收到了中國代表團的抗議,說有關『驅逐薄熙來』這橫幅對中國代表團名譽上的污辱,警方聽取了我們法輪功方面的說明,沒有覺得橫幅是對中國代表團的污辱,而是在說明一個事實。」
但是,兩天中,中國代表團和外交人員不斷提出這個問題。
鄭志紅女士:「德國警方說,他們的翻譯表示這是要用法律來懲辦江澤民,他們並不認為是對於代表團名譽上的污辱,但中方翻譯說「法辦」這詞在中國是判處死刑的意思。德國外交部又來到我們的請願地,而且帶上他們請來的獨立翻譯,在交涉過程中獨立翻譯跟我們講,他認為「法辦江澤民」和德文的翻譯是完全一致的。」
對於中國代表團堅持「法辦」兩字有處以死刑的意思,這不僅引起德國外交部翻譯人員,也引起在場的所有的中國人困惑,一位參與活動的德國心理學專家,對此解釋說,這是一種典型的心理暗示現象,這表明參與迫害的人,以及那些維護他們的人,很明白這些迫害行為在一般國際法律上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