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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胡錦濤總書記的信
出於萬般無奈,特呈此書。唯恐不能到您手中,故只能通過國際媒體向您反映北京朝陽公安分局辦案人的違法亂紀的行爲。我們像所有中國人一樣,向來是刻苦忍耐的,不到萬不得已,不會向當局討什麼公理。但是,我們全家所經歷的已到了令人忍無可忍和難以置信的地步,而且,就是發生在如今這樣一個美好和高度文明、現代化的時代裏,令人感到不解和遺憾。 今年1月23日(農曆初二),天氣寒冷、街上行人稀少。我姐姐張浚,在去買處理麵包時,在街上看到有關法輪功的宣傳品並拿了一些,爲此,她被北京朝陽公安分局非法拘留長達50天之久,而且,這期間完全與世隔絕。拘留所沒有按照法律明文規定的要求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張浚在30天之後,被祕密送到大興縣勞動教養所。拘留50天之後,家人是接到了張浚在勞動教養所內被隊長寬待寄出的信中所得知的。至今家人沒有得到任何正式通知。 來自朝陽區高碑店派出所和朝陽分局國保支隊的民警三次違規到家裏搜查,以查電表的欺騙行爲要求開門,破門而入後號稱民警。然而這羣民警是一無警號,二無警服,三無姓名。他們沒有出示任何搜查證,對家屬態度強硬無禮,威恐逼嚇,無所不用。接下來的是北京朝陽公安分局辦案人對其國內家屬進行的不斷騷擾,一天幾個電話,隔天到家裏檢查、審訊,追問包括張浚在國內外所有家屬的情況、家屬所在工作單位的情況,甚至追查我回美國的航班。家屬最後忍無可忍,提出呼救:我們一不是法輪功,二沒有犯法,沒完沒了的審訊到底何時了?最後,我將本人在美國的電話留給了朝陽區高碑店派出所,希望他們就有關所有國外家屬的事宜由我來回答。本人願意與公安部門合作,將張浚的事情早點澄清,但是從來沒有人與我聯繫。 由於家屬不能在看守期間見當事人,其夫在心如火燎求見無門下,在看守所對面求助於律師協助。律師欣然許諾可以代表家屬會見當事人(有當時與律師事務所簽署的合同爲證)。朝陽公安分局拒絕其夫爲其妻和女所聘請的律師要求會見人的權利。律師無奈感嘆:「此案件在法律規範之外或稱之爲法律已無效。」更有甚者,朝陽區高碑店派出所、朝陽分局國保支隊辦案人曾揚言:「越請律師越倒霉,律師都是騙錢的」。律師在經過幾十次電話和按合法程序、合法手續當面請求會見當事人被拒絕後,加之律師事務所也受到公安部門檢查的壓力,將錢退還給其夫-李先生, 不敢接受委託。律師自始至終沒有見到當事人。當事人和家屬的公民權利就這樣地被無理地剝奪了。 在求助無門、孤立無援的情況下,家屬多次與北京朝陽公安分局聯繫,希望從辦案機構了解親人情況並與在拘留證上署名的辦案人-王徵取得聯繫。截至今日,不知王徵是何許人也,他的電話從來沒有人接。電話打到朝陽公安分局,朝陽區高碑店派出所和八里莊派出所,回答統統是不知道此人或此事,而且所有接電話的人都一律不報名和姓。最後得悉由朝陽分局國保隊支隊負責。電話打到國保支隊,接電話的人也全是無名氏,回答不是蠻橫無理就是「無可奉告」。 2004年2月17日,我放下手頭的工作,離開正需要母親照顧的年幼孩子們,千里迢迢,從紐約飛回北京,憑生第一次與公安部門打交道,本着誠意先後造訪了朝陽公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我唯一的要求是與姐姐見面,看看她是否象國外聽到的被折磨得面目全非,要她了解家人的焦急並與家人配合。我用了整整兩天的時間,坐在朝陽公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的接待室,這些部門分別打發我到朝陽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最後得到的答覆是,因爲我姐姐張浚爲當事人,是中國人,本處不予接待,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主要接待外國人在中國犯罪的事宜。我問道:他們要我來到這裏的,如果部門不對,請問公安局裏哪一個部門負責?」回答是「不清楚。」看到我的迷惑,北京市公安局五處的警察不以爲然地說:「人在拘留期間就象是蒸發了」。對,是蒸發了!如此恰如其分。我們全家人的感覺就是這樣,一夜之間,人就這樣地沒了。問誰,誰也不知。問哪兒,哪兒都不管。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想起二十年前,我孤身一人,身上僅有50美元踏進一個完全陌生的世界,都沒有如此絕望過。我怎麼也不明白,據律師說,在他退回張浚丈夫錢的同一天,就受到某家屬委託在看守所裏保出了一個因吸毒被拘留的女子。我不知道幾張紙條,竟招致如此彌天大罪,受到了還不如吸毒、搶劫和強姦犯這些對社會安定可以造成直接影響的人的對待。 由於求見的要求無果,我依然想在啓程之前做出最後的努力-給我姐姐寫了一封長信,由朝陽公安分局國保支隊的辦案人轉交。在經過百般努力之下,信終於被收下。截至今日,我姐姐從未接到我的信,也沒有接到包括第一封由其夫送到看守所的信。朝陽公安分局國保支隊親口答應轉交給當事人的信卻始終沒有轉交。我信的內容是告訴我姐姐全家老少爲了此事的焦急不安,特別是80多歲的老母和婆婆都因焦急病倒在床,要爲老人着想,作出明智的選擇,行善就是爲別人着想。就是這樣一封充滿了人情、親情與勸導的信,仍是被辦案人扣留。我不知道這些辦案人是否也有自己的母親和兄弟姐妹,對一個手無寸鐵的、行善自慰、只是想有點自己的空間和思想自由的婦女,是如此地慘無人道和違法亂紀,並可以逍遙法外。 我姐姐張浚,是一個極爲善良的人。從小到大是個好學生、好乾部、好知青、好同事、好母親、好妻子。從小孝順父母,疼愛弟弟妹妹,對人大公無私,一輩子自己生活儉樸,省吃省穿爲別人,以一個月800元人民幣的退休金過着一種在常人眼裏很難理解的儉樸生活。我怎麼也無法理解並將她與勞教所聯繫在一起。她一輩子老老實實做人,爲國家辛辛苦苦做了一輩子教育工作。當年爲響應偉大領袖毛主席的號召,上山下鄉,將自己的美好年華奉獻給了中國那一片黃土地,再苦不息。原本如此良民本應是黨和國家的驕傲,和鼓勵之榜樣。而如今卻是本末倒置,她竟然與那些犯毒、搶劫、流氓、嫖妓犯同被關在一個屋檐下接受改造,她需要勞教什麼?中國那麼多貪官污吏、非法亂紀者可以逍遙法外,爲什麼法律只是作爲制裁這些生活在底層、手無寸鐵、從無害人之心平民老百姓的工具?張浚在看守所多次被打,受到各種虐待,這些打人者和施虐者難道自己沒有母親?這些人就不會受到良心和人性譴責?就不怕遭報應?這些人就可以任意將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知法犯法? 我們家屬最終才省悟到,北京朝陽公安分局辦案人根本沒有要家屬做轉化工作的意願,他們真正感興趣的是以人代法,將當事人扣上邪教分子的帽子,最好捏造一個邪教組織出來,他們可以請功領賞。打着「保衛國家安全」的旗號,欺壓良善、陷害無辜、從中漁利。國家是全國人民的國家,不是「國保支隊」的國家,我們全家(包括張浚在內)對國家的熱愛程度,是所謂國保支隊的這些文化素質、修養極爲低下的辦案人根本不配理解的。 最讓北京朝陽公安分局辦案人失望的是經過了大規模的、全面的調查,他們什麼實質性的東西也沒有查出來,不能進行光明正大的審判,就強加給張浚一個邪教分子的帽子,並憑空捏造了一個邪教組織出來。張浚的行爲完全是個人行爲,本應屬於憲法裏言論自由的範疇之內。張浚就這樣糊里糊塗地被暗地裏送進了勞教所。 家屬3月10日收到了張浚從勞教所調遣處寄出的信,得知她於2月24日由看守所送到調遣處之後即給家人寫了信。因爲親屬從未接到調遣處任何通知,此時才接到張浚從調遣處寄出的第一封信。張浚在信中特意提到感謝隊長的關照,允許她寫這封信。我們全家在接到這個等待了50天的音信、確認她依然活着的興奮後,不盡愁上心來,要再等上一個月才可以收到她的另一封信,如果遇不到象先前的這位隊長的關照,可能會遭到第一封信的厄運。 按勞教所規定,家屬有一個小時可以與當事人會面。然而,張浚與其夫實際見面時間只有20分鐘,這其中包括去接見室的要走的很遠路程的時間也算在內。張浚與其夫在會見後被告知,下一次會面要等勞教所的通知。到現在爲止,又一個月過去了,家屬仍然沒有接到何時可以見面的通知,也沒有張浚的任何信件。我們又進入了黑色的恐怖時期。 更有甚者和令人不解的是,因勞教通知上姓名住址等均有誤,名字張浚竟寫成張俊,因此我們寫信時,收信人和表格填寫都要用張俊,不然此地無此人。至此,一個用了50幾年的人的名字就這樣地被改掉了。其實有什麼奇怪的,對一個人身失去自由的人,法律已成了畫餅填飢、空頭支票一樣,名字正確與否更是見怪不怪。 這一切事實證明,辦案人以人代法,肆意踐踏法律,卻給別人扣上「妨礙法律實施」(拘捕證)的帽子,對待這樣一個只是追求自己內心良知和安寧的婦女的做法毫無人道、良知和人性,就更不要說遵循憲法上明文規定的中國公民的權利了。 我非常欣慰地獲悉去年十屆人大一次會議上,四川、湖北等地12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提出「關於完善我國勞動教養立法」和「關於制定相關法律,改革我國現有勞動教養制度」等議案,以此足以證明現有勞動教養制度的嚴重缺陷。這種缺陷通過張浚這個事情,已經實實在在地擺在人們面前。根據我們的親身經歷,現有勞動教養制度的確嚴重地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權益和權利。由於沒有法律依據、公開審理及正當的審批程序,對張浚判決的基礎完全是那些向上爲升官、向下可以敲詐當事人、無視法律的公安人員一手操作的:認定、審定、判定(勞教通知書),非法黑箱作業。辦案人可以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憑空捏造事實,任意陷害,以逼供方法使當事人服範。因爲這是一種至法律於不顧、或凌駕於法律之上,侵犯公民的基本權益和權利的腐敗制度,必須立即中止。由於公安辦案人的獎勵和提升與其抓進多少人有關,爲求賞立功而滅絕人性、喪盡良知的公安人員可以在腐敗的制度下逍遙法外,胡作非爲。 我們家屬要求按照正當的法律手續對張浚案例進行公開審判,並允許張浚國內外的家屬的代表參加、允許張浚聘請律師(失去自由的人的基本權利),讓張浚有機會行使一個公民的權利爲自己辯護,與事發當日的所謂「證人」公堂對質,讓事實來證實她的無辜和清白。在沒有犯罪證據的情況下,如果只屬於思想言論範疇,不予起訴,應將她立即無條件釋放。 我期待中國以胡錦濤總書記爲首的新的領導班子展現親民作風落實到具體行動上,改善百姓的生存狀況,幫助百姓伸冤,平反各種冤案,認真走出保障人權這一步,開拓建設真正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的新中國,人人受造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讓與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存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這是兩百多年前托馬斯.傑弗遜在《獨立宣言》中寫下的閃光文字。《世界人權宣言》中更把人權視爲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正因爲人權天賦,因此它跨越國界、種族和國家主權,成爲現代社會的普適價值。 我今天的信完全是在被逼到「有冤無處伸,有苦無處訴」的境地之下,冒險入絕境,鋌而走險。選擇這種失去回國自由的危險,實屬無奈。我們家屬殷切地希望得到您的儘快答覆。 申訴人:張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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