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总统枪击案侦办无重大进展,即使鉴识专家李昌钰来台调查后,并没有公布重大发现。媒体报导,小组发言人郭珍妮对外发言已转趋保守,表示没有什么好讲的,将持续清查在场民众。

枪击案侦办无重大进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遵循了常规刑事办案的思路:自下而上,仅仅从寻找疑点入手。

那么判断疑点的标准是什么?常规的办案模式,比如:一个人表现探头探脑,或神色紧张,或左顾右盼,或没有身份证明,就会被列入可疑对象。就是说表面的与众不同或不合情理就是可疑点。

这种办案模式,是对“枪击案” 的“特殊性”(“罕见性”)认识不足。

这种特殊性,即使是做纯技术鉴定的美国专家都发出感叹。据悉,与李昌钰博士一起来台的多位美国鉴识专家,对枪手所用的“土”造手枪相当好奇,因为美国歹徒犯案都是持制式枪械,很少用改造手枪,这在国外相当罕见。

特殊的案件侦破要有特殊的思维方式,往往才能打破僵局。

针对本案,需要的是大胆的逆向思维,自上而下。

因为一切所谓疑点的判定,都会随著枪手幕后老板的身份而变化。对幕后老板背景的准确判断,会使侦破方向明确合理,疑点盘查思路清晰。

比如说:如果幕后是中共指使,疑点特征就会转向与大陆的来往关系。现场中,近期与大陆来往密切的人员及与有大陆背景关系的店铺会受到深入调查,而这些都不会在表面表现出来。

下面就此新思维,对当时中共杀手行凶过程作简单推演分析:

中共作案,向来短平快,陈水扁必定是唯一目标。就是说两枪都是冲著陈水扁来的,吕副总统确实是误伤。是由于射向陈水扁的子弹未打中,误伤吕秀莲。

一般不可能用两个枪手,极难配合,容易坏事,美专家也初步认定一人射击可能性很大。而且同时暗杀正副总统,世界也没有先例,负担过重。

那么,凶手为什么要开两枪,这是很有趣的。

一般来说,暗杀者第一枪都是深思熟虑,应该是最为精准。可是从鉴定结论看,第一枪恰恰没打准,误伤吕秀莲,这很反常。

一种情况是恰巧陈总统(或车颠簸)有一个较大的动作,避开了子弹,伤到吕秀莲。第二个可能是,凶手在射击瞬间,被情绪激动的欢迎者碰著手臂(可能性更大),子弹偏离。

但是不管怎样,表明当时第一枪,一定是凶手的最佳枪击陈的时机和角度。

当看到陈没有受伤反应,或自知手臂被碰,判断没打准。此时杀手极为冷静,迅速调整角度,一秒种之后,发射第二枪,这一枪几乎达到目的,擦伤陈水扁的肚子。

两枪之间,凶手的专业心理训练素质一目了然。

若是普通杀手,第一枪没打准,早就慌了神,由于心理不稳,即使能开第二枪,则会更差。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能调整枪位,除了有出色的心理素质外,还有一种军人的忠于使命的特征。真是枪枪追命,以完成任务为最终目的。

第二枪后,当时陈并无察觉,身体没有中弹反应。在枪手看来就是还是没打中。作为专业杀手,第二枪还是没打中要害,其中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丧失了打第一枪的最佳角度。车身在一秒钟的时间里行进了一个距离,第二枪射击角度变窄,难度加大。

当然,从杀手的心理来看,他还应该接著开第三枪,这是一个训练有素的任务型暗杀。当时一定是彻底没有了射击的角度。杀手只能罢手,迅速撤离。有可能连夜过海,逃回大陆。

可见,杀手不在前排,视野不开阔,其前方有人或物遮挡。其有效射击角度,变换为相对应的吉普车行车时间,也就是3至4秒钟,他就打不到了。

当然,也有可能在某空间内向外射击,射击受到空间限制。所以在对人员排查的同时,也应对周边停泊车辆的重视。

当年,发生在美国DC的黑枪案,一老一少父子黑枪手,把小货车箱后面挖个洞,一人开车,一人躺在里面打黑枪,角度很小,但是也导致多人丧命,成为黑枪经典之作,中共黑手极有可能仿效。

至于中共是不是背后黑手?

这个关键问题,就象要想认清一口沸锅里的放著的物件,一定要撤火。而蓝绿两家似乎更关心锅里的汤,经过三个星期的熬煮,双方总算心火开始降温,再加上李昌钰专家一行的散热处理,现在是认清物件的最佳时机。

虽然蓝绿还存心结未解,但是双方心里都明白一个事实:枪杀国家元首,超越党派之争。无论玩真的,还是玩假的,谁都玩不起,赔进去是整个一个党的自毁前程。况且都是一个屋顶下的人员,彼此十几年的交道,知根知底,要想做的天衣无缝,可能性几乎为零。

“中共”难脱嫌犯的可能。

中共所为,无论千变万画,就一个“权”字就能解。详细点就一句话:只要对其维护权力有利的,黑白通吃;凡是其认为会危胁到它的权力的,就必会使坏。

江泽民恋权海内外出名,据说在中央他还有一绰号:江大傻。就是为了“权”,什么傻事都敢干,视权如命。这里且不说一但枪击事成,台海大乱,江如何从中渔利。就说江面临最坏的情况,杀手没能得逞,还被当场抓获,并交代了中共黑幕。

即使这样,中共必定也会先来个死不认帐,再来个倒打一耙。向全国人民发社论:台湾妄想诬陷中国大陆,挑起事端,全国人民绝不答应。更是掀起一轮反台高潮,江也会借机跳出来,唱主角。中美飞机碰撞事件就是个活例子。

侦破应从最大嫌疑调查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