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濟參考報報導,統計指出,一九九七以來,新疆、貴州、四川、廣東、廣西、湖南、河南、江蘇、安徽等九省份的交通廳長涉及經濟犯罪下臺,其中河南更創下三任交通廳長「前腐後繼」的犯罪紀錄,成爲引人注目的「廳長現象」。
分管交通的陝西省副省長洪峯坦承,截至目前爲止,中國共有十四個交通廳長「落馬」,非常可怕。他說,「工程上馬,幹部落馬」,已是中國工程建設的一種宿命,特別是大量資金湧向高速公路、高等級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項目的建立和規劃、工程的發包和承包讓交通部門門庭若市。
洪峯說,高速公路項目投資幾十億元,幾百家投標單位,幾十家施工單位,稍不注意,就會出現管理漏洞,出現腐敗。
一名安徽人大代表說,越是熱點部位就越是腐敗的高發地帶。交通廳長成爲腐敗「高危人羣」,直接原因在於交通廳長手握權力,最容易被腐敗的病毒侵蝕。
中共中央紀委發佈「關於領導幹部違規干預插手工程招標投標的調研報告」指出,統計顯示,中國近年來有十幾個省區的交通廳廳長,在公路建設工程中因貪污受賄被判刑,其中河南省連續三任交通廳長都在干預和插手公路工程建設中,收受鉅額賄賂下臺。
報導說,中國現行交通投資體制在交通系統內部封閉運行,採用「投資、建設、管理、運營」四位一體的管理模式,一切規費資金由交通部門徵收使用,對外融資又實行統貸統還,獨立設置項目法人,加上不受制衡的招、投標市場,導致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個人權力絕對化。中國全國政協委員、鐵道部副部長孫永福認爲,任何權力要防止濫用和腐敗,首先就要解決「誰來監督」的問題,並有相應的制度設計與實施,才能避免政府官員權力過於集中出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