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00001)
2004年3月6日
经查实,1999年7月江泽民下令镇压法轮功之后,陈至立步步紧跟,成为在教育系统实施江氏灭绝法轮功政策的积极推行者和具体实施者。迫害面覆盖之广(研究生院、大、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受害者人数之巨,程度之深,手段之恶劣,中外教育史罕见。
强施反法轮功的“百万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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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修炼法轮功的广大师生实行肉体和精神迫害
拒绝参与攻击法轮功和不放弃法轮功修炼的教师被开除,非法监禁;学生被学校除名、不能升学、毕业,被强迫送各类“转化班”(江氏集团镇压法轮功运动中设立的准集中营,不经任何法律程序由非执法机构执行,对法轮功学员在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况下进行暴力洗脑)、送入劳教所和精神病院,甚至被迫害致死。据不完全统计,仅2003年一年至少有210所中国大专院校的435名法轮功学员被强迫送各类“转化班”、劳教和精神病院。教育系统官员以剥夺教师工作权利,剥夺学生升学权利为要挟,实施系统的迫害。自1999年,仅清华大学就有300多名教授、教师、博士、硕士、大学生被非法关押,开除工职,学藉,或直接送入劳教所。
最典型的例子是28岁的重庆大学研究生法轮功学员魏星艳的遭遇。由于被怀疑在“世界法轮大法日”期间在重庆大学校园放法轮功真相的气球和条幅,魏星艳于5月11日在校园中被绑架。5月13日晚,在沙坪坝区白鹤林看守所的一个房间里,警察当众强奸了魏星艳。之后,魏星艳绝食抗议,看守所强制对她进行了灌食,导致她的气管和食管严重创伤, 不能讲话,生命垂危。魏星艳目前仍然下落不明。本组织已立案追查这一令国际社会震惊的案件。案发后,重庆大学校方和重庆市当局,不仅不追查迫害女大学生的凶手,反而非法重判5位向海外曝光这一事件的法轮功学员,刑期最高达14年[11]。
许多坚持信仰的学生被拒之校门之外,许多受过高等教育的博士、硕士或对国家有贡献的专家、学者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经受酷刑折磨、甚至被虐杀。
陈至立对法轮功修炼团体的迫害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条款。
煽动仇恨,利用青少年搞群众运动
陈至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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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的官方报道,2001年2月6日一天的时间里,在中央“610办公室”主任王茂林、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周强、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赵勇等直接指挥下,全国100个大中城市的近千个社区的800万青少年,直接被利用参与反对法轮功的宣传活动,当天共张贴宣传画50多万幅,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万份,举行集会200多场。2001年2月,全国100个大中城市的1500多个青年社区,在不明真相且被胁迫利用的青少年学生的带动下,发动了1200多万社区居民签名保证“不信、不传、抵制” ,通过利用青少年,将所谓反‘法轮功’声势推向社会。
动用本该用于发展教育的国家资源打压、诋毁法轮功
大规模打压法轮功的几年中,陈至立动用大量国家资源,挪用于本该用于发展中国教育事业的资金,传播谎言、拦截法轮功真实信息、并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迫害,例如陈要求高校加强对网络封堵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集中力量开发新的互联封堵软硬件技术,为网上封堵有关‘法轮功’的任何资讯提供技术支持。在校园内外举办各类诋毁法轮功的“讲座”、图片展、文艺演出、社团活动,出版诋毁法轮功的刊物并向社会散发等。
不仅如此,陈至立将学术殿堂变成了迫害法轮功的场所,指示各级各类高校“充分发挥高校知识分子集中、学科门类齐全、理论与科研力量雄厚的优势,在深入揭批‘法轮功’……、宣传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等方面起到突出的作用。”[12]胁迫高校中的知识分子抛却学术道德,为政治需要,提供迫害公民信仰自由的理论和思想基础。
将迫害延伸到国际社会
岳飞墓前江与情妇陈至立跪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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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至立以出国“文化、教育交流、考察”名义,无偿巨资资助他国,实施渗透,目的是把对法轮功的攻击和迫害推向国际社会。在几千万中国儿童因贫困失学的前提下,陈却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国外大肆挥霍教育资金和国家的财力。
鉴于,陈至立是操纵、指挥整个中国教育系统迫害法轮功和毒害中国年轻一代的最主要的直接责任人。“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发布追查令,对陈至立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行为进行追查和取证。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同时将已经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国际法庭、人权组织和各国政府,并对其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和曝光,根据“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国官员(包括他们的配偶及子女)”不得进入民主国家的有关法案(见附件),将其犯罪记录递交各国海关和移民部门备案。
“追查国际”将同时彻查一切追随陈至立实施迫害法轮功的各级帮凶,包括各级教委、学校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直接责任人,教育界的各类出版编辑和攻击诽谤法轮功的文字打手。曝光其犯罪事实,并依法起诉。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追查国际”旨在帮助和协调全球的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追查一切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人,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参考文献:
1.“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开学后在高校深入开展揭批“法轮功”斗争,进一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的通知,”(1999年8月23日)
2.“教育部召开江泽民同志《谈话》发表一周年座谈会,”中国教育报(网络版),2001年2月2日;
3.“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200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2000年4月28日)教社政[2000]5号
4.“在教育部2000年年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http://zj.bjedu.gov.cn/94shubao/11.htm
5.“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在中、小学校开展反邪教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2]3号(2002年4月12日)
6.“教育界召开深入揭批“法轮功”座谈会,”新华社北京99年8月12日电
7.《明慧网》2002年12月28日在题为“大连金州区教委欺骗各单位、中小学生观看诬蔑法轮功的电影”
8.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校园拒绝´教”活动的通知
9.200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政治理论试题及解答;
10.乐山师范学院2001-2002学年度上期《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安排的意见
11."重庆大学研究生魏星艳遭警察当众强暴案调查综述报告",追查国际
12.“教育界召开深入揭批“法轮功”座谈会,”新华社北京99年8月12日电
13。陈至立在2002年7月3日至4日全国外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2年7月3日至4日
附件
·参与酷刑折磨和虐待的他国官员不得进入西方民主国家
美国移民和公民法规定:那些犯有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罪行的外国官员(包括他们的配偶及子女)不能进入美国并会面临驱逐,这些人也不能获得美国国籍。在加拿大等国家也有类似的法律。 这些罪行包括:(A)使用酷刑或残忍、非人道或侮辱性的惩罚和对待;(B) 非法延长拘留和监禁;(C) 通过绑架或秘密拘留的方式使某些人消失 (D) 使用其它不能容忍的方式否认某些人对生命、自由和安全保障享有的权利。
·江泽民及其打手在多个国家被法律起诉判刑,罪名包括酷刑罪
群体灭绝罪和其它反人道罪行
被告 起诉地点 起诉时间 被告罪行
江泽民、曾庆红、罗干 北京 2000年8月29日 违反国家宪法
江泽民、曾庆红、罗干 联合国 2002年10月17日 酷刑迫害法轮功
江泽民 美国 2002年10月22日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江泽民、罗干、李岚清 比利时 2003年8月20日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江泽民、罗干 西班牙 2003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