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信
尊敬的各位檢查官、法官:
李淑花生前照片 |
李淑花從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以來,身體健康,甚麼病都沒有了,也不吃藥、打針了。家裏生活幸福,兩個孩子很活潑,在小學讀書。
2003年9月24日上午9點多鐘, 李淑花正在家裏做針線活。培英街派出所的三名警察姜偉、李明超,還有一個姓董的警察到我家,叫李淑花到培英派出所去。李淑花說啥也不去,警察把她騙到派出所,說寫材料,寫完了就放你回來。
李淑花一去就再也沒有回來過。 黨的「人民警察」竟如此的說謊欺騙人民。當我去打聽後才聽說,他們直接把李淑花送到監獄看守所,對李淑花開始慘無人道的迫害。
2003年10月6-8日,他們就把李淑花迫害致死在監獄。10月9日,警察才給我們家送信,當時就我一人在家,她媽媽已經被非法勞教18個月還沒有回來。我問警察是怎麼回事,警察說李淑花已不在人世了,當時我的腦袋就像五雷轟頂一樣,就像天塌下來一樣。
我問他們:「我的女兒就叫你們活活給迫害死了?她才年僅32歲啊!」10月10日,我們家的親朋好友到市醫院太平間看屍體時,還給屍體放到冷凍箱給凍起來了。我們想給我姑娘照一張相片,十來個警察出面攔阻,他們怕殺人的醜行曝光。
警察就不讓看屍體,他們有多邪惡?最後強行不讓照相,才讓看到親人的最後遺容。當時太平間院裏站滿了警察,認識的有:石海林、林齊立、柴文革等,不認識的有十人,有的善良警察都掉下淚了。院內當時站有二個警車,二個麵包車,大門外還有好幾個車。
我女兒連穿的衣服也不是自己的,還給整容了。法醫解剖時,腹腔內瘀血一大灘,肺子也很大,小便處還有血。法醫說來例假了,人死後怎麼會來例假呢?明明是監獄給迫害致死的,還說是餓死的,試圖掩蓋惡者的罪行。我女兒身強力壯,修煉以來甚麼病也沒有過。
她的丈夫楊佔久因修煉法輪功,做好人沒有甚麼錯,也被非法判了7年勞教,社會主義國家就怎能容許如此黑暗?做好人都不讓。現在兩個不懂事的孩子,政府也不給照顧。
火化那天早晨6點多鐘,太平間大門外停有兩行車,公安局長範宏光、安啓範、馬明,國保大隊長張德清帶隊,其他警察全在場,大約得有三四十人,有著裝的,有便衣的,這些警察見到來弔唁的法輪大法弟子就趕走,不許有一個法輪大法弟子在場。
楊佔久他大哥在太平間大門外問兩名警察:「你們頭頭來沒有?我有話跟他們說。」其中一名警察說:「頭頭沒來,你找頭頭沒用,把人拉走推爐裏,你就上公安局去找,要不火化放這太平間有多鬧心。」楊佔久他大哥說:「我還有事,下午得回長春。」那兩個警察說那你就走你的,有事在,多時找都行。說着就催楊佔久他大哥趕緊去出靈。這時只見範宏光在警車裏坐着,安啓範、馬明、張德清等都在警車旁邊站着,往院裏探視,車裏還有不少人當時沒看清,來回走動的警察很多。
到火化場後,警察沒讓家屬瞻仰遺容,直接推入爐裏火化。警察和警車一直跟到火化場,屍體化完以後,警車和警察匆匆都回去了,他們心中有鬼,看到罪證被銷燬以後才放心溜開,他們是真正的關心死者及家屬嗎?用心無外乎掩蓋與包庇知法違法的惡人。
我女兒被迫害致死一事,詳情如上。請法庭給我們伸張正義,爲冤死者及家人討個公道,讓逍遙法外的罪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2004年10月26日
控訴人:李福臣(李淑花的父親)
崔佔雲(李淑花的母親)
楊 恩(李淑花的公公)
梁淑珍(李淑花的婆母)
楊 凱(李淑花的大兒子)
楊 航(李淑花的小兒子)
李淑花的大兒子楊凱(左)和小兒子楊航(右)
李淑花的丈夫楊佔久
李淑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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