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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女學生到夜總會「實習」 江西藝校接受央視採訪「理直氣壯」
 
2003年9月16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中央社臺北十六日電)北京中央電視臺在焦點訪談節目中報導,江西省文藝學校萍鄉分校,竟安排九名女生到福建廈門東方明珠夜總會「實習」,這些女生全部未滿十八歲,除了表演歌舞之外還要陪酒,校方每年大約從這些學生身上賺到十三萬元人民幣的額外收入,而學生家長多半不知情。

香港明報指出,該校網站宣稱「堅持教書育人、嚴謹治校」的原則,並且強調該校辦學貫徹中共所稱文藝「爲人民服務,爲社會主義服務」的方針,但實際上這所學校卻是「爲夜總會服務」。

報導指出,該校是一所綜合中等藝術學校,而廈門這家夜總會,則是該校爲學生安排的「畢業實習場所」。調查發現,爲了方便客人點選,在舞臺上跳舞的學生身上都帶著號碼牌,客人買花環讓服務生送給臺上的學生,一般送一次花環要花費人民幣兩百元,就可以讓這些學生陪他們唱歌、喝酒、聊天。實習的學生說,常有同學因爲陪酒而喝醉。

萍鄉分校校長何家全接受中央電視臺採訪時,坦承他知道學生所處的地方「是個染缸」。但是被問及「既然知道是個染缸,你還把學生放在污染最嚴重的地方去?」他竟「理直氣壯」地說:「終究要去染的。你必定要走上市場,必定要走上這個舞臺的。」

報導說,校方每年大約可從這些學生身上賺取約十三萬元的額外收入。參加實習的一名學生說,雖然不願意,但是學校以不發給畢業證書爲由,迫使她們聽從安排,因此學生是不得已而爲之。報導指出,江西萍鄉藝校安排學生到深圳、廈門等地夜總會實習已經有五、六年時間。外出實習的帶隊老師陳光明說,這幾年他們相當部分時間都是帶學生在夜總會里度過的。陳光明說,有的學生三杯四杯就倒了,「我們這幫女孩就是不行嘛,年紀小、接觸社會少。現在很多老闆看中我們,要我們過去,就是看中我們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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