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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四青年知識分子被以顛覆罪判重刑──被告之一猛撞法官審判桌法庭大亂
 
2003年5月29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美國之音記者方冰紐約報道) 在紐約的人權組織中國人權星期三說,在互聯網上經常發表文章討論中國前途的青年知識分子徐偉、楊子立、靳海科、張宏海四人,星期四上午十點,被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成立。靳海科、徐偉被判有期徒刑10年,楊子立、張宏海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四位被告的家屬被允許出席宣判會旁聽。

遭警方毒打以死抗爭

中國人權說,四位被告被帶上法庭後,沒等審判長宣佈開庭,被告之一的徐偉即以死抗議在關押期間遭到毆打和虐待。楊子立的妻子路坤目擊了這一幕。她說:徐偉是這樣講的,第一句話就說「我要控告北京市安全局」。然後就是北京市安全局毆打他,「我不打算活着了」,然後就撞到法官的審判桌上去了,然後因爲徐偉的這個舉動使法庭非常的緊張,有點亂,整個宣判的過程時間非常非常的短,當事人還沒有反應過來,我認爲當事人還沒有反應過來。我沒有反應過來,就結束了審判過程。

路坤說,當時徐偉被5、6個警察擡出了法庭。中國人權說,徐偉當場暈死在地。中國人權還說,徐偉指控看守人員在安全局指使下,對他進行虐待和毒打,甚至用電警棍捅他的陰部,造成他下身長時間失去知覺。路坤說,兩年多來當局一直不準家屬探視被告。

路坤說:因爲徐偉抗議對他的審判和對他的毆打,他終於有機會說出來,因爲家屬見不到他們,他們沒有機會告訴我們他在裏面受的這種痛苦和折磨。

法定言論自由緣何因言入罪

路坤表示,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她無法接受。因爲經過多次庭審,控方根本拿不出證據來證明被告有罪。她說,互聯網本來就是讓大家暢所欲言的地方。而且中國憲法是保護言論自由的,作爲一個公民有權利發表看法。路坤說,她不知道官方是根據哪條法律給楊子立他們定罪的。

路坤說:這個組織就是受中國憲法保護的嘛,就是中國公民有結社言論的自由,這都在憲法的範圍內的。

中國人權星期四發表的新聞稿說,被捕前楊子立是電腦工程師,徐偉是北京《消費日報》的記者兼編輯,靳海科是地質工程師,張宏海是自由撰稿人。他們在互聯網上發表了一些關心國家前途的文章,如《做新公民,重塑中國》、《怎麼辦》等,併成立了以「積極探索社會改造之道」爲宗旨的「新青年學會」組織。由於國家安全局的密探滲透進他們的學會,使他們遭到逮捕。爲其中兩位被告辯護的莫少平律師事務所派出兩位律師對他們進行無罪辯護。莫少平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認爲顛覆國家政權罪必須是一種推翻現政權的行爲,而成立「新青年學會」,連法院也認定其宗旨是「探討改革社會之路」,他們在互聯網上發表的文章,主題是怎樣實行民主化,怎麼實現自由社會。

判決缺乏法律依據法院執法犯法

莫少平說:這些我們認爲這只是一種觀點,觀點可以對可以不對,但畢竟是一種觀點。畢竟我們認爲檢察機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他們確實採取了什麼行爲就去推翻了現政權。因爲這幾個人就是學生,很年輕的學生,而且徐偉本身就是中共黨員。法律本身是規範人的行爲的,不能規範一個人的言論、一個人的觀點,你不能說不管他的觀點對還是錯,你不能說我不允許發表自己觀點。這就不對了。至於說他們探討這種改革社會之路,無論他們的觀點對還是錯,畢竟還僅僅是一種觀點。如果以此來定他們顛覆國家罪,法律上依據是不充分。

莫少平律師並向法庭指出,楊子立等四人被長期超期拘押,嚴重違反了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莫少平說:按照中國法律的規定,在檢察院起訴到法院之後,法院應該,在正常的情況下,應該在一個月到一個半月之內進行宣判。當然特殊情況可以延期一個月,但是它是非常不正常,從第一次開庭之後到現在爲止,在法院期間應該是一年零7、8個月了,才進行宣判。這絕對是大大超過了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正常審理的期限。

楊子立的妻子路坤說,家屬已經同律師商量好,準備在十天之內提出上訴。

人權組織中國人權認爲,對楊子立等四人的判刑是典型的人權迫害案,該組織將高度重視、追蹤此案,爲使此案得到公正對待進行努力。同時,中國人權強烈譴責中國政府對徐偉等人的毆打和虐待,要求中國政府和北京的法院必須杜絕此類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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