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琦何罪之有?据成都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2001)成刑初字第49号》指控说,2000年3月至6月,被告人黄琦及其开办的“天网寻人”网站主页设置“走向论坛”、“网海拾遗”、“遥看中华”等栏目,并在“走向论坛”栏目登载《中国民主党纲领》;在“网海拾遗”栏目收集发表《可也不可预测的大陆将来》、《六四不是事件、不是风波、而是屠杀》等文章,在“遥看中华”栏目中链接“中国人权信息量中心”发布的“两公民要求平反六四被捕”、“大赦国际:213名六极|政治犯被关押”等信息。
以上就是黄琦的所谓罪行。其被指定的罪行可以归结为两点:1、黄琦开办了一个网站;2、黄琦在网站上发表了被当政者认为颠覆性的信息。
这种公开剥夺公民宪法权利(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现代文字狱的审判是可忍而孰不可忍!这是向全中国5500万网民肆意宣战的可耻行为!这是肆无忌惮地和为所欲为地破坏互联网资讯自由流动的犯罪行径!
黄琦无罪!无罪之人被枉法审判,就是审判机关的职务犯罪;无罪之人被审判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判为有罪,就是恶法的自我犯罪!
黄琦之无罪,在于他有权利进行自由的言说。言者无罪,听之任之;言者自由,无可厚非。不让言说的社会,是个什么社会?不让言说的世界,是个什么世界?
只有极权专制的社会,才不许人民随心所欲地言说;只有强权暴政的世界,才是封住嘴巴的世界。中国大陆的现实,与此有何异样?
黄琦之无罪,在于他可以在网络虚拟空间里天马行空地穿行,无可阻挡地呐喊咆哮,霹雳闪电地横空出世!网络的世界,是无限自由的世界,是心灵解放的浩瀚无垠的宇宙。谁阻挡互连网络的发展,谁就是挡车的螳臂,撼树的蚍蜉,可笑而不自量力,并迟早要被历史的车轮辗得粉碎!
互联网因其无限自由的秉性,注定要推翻一切封闭的极权专制的丑恶势力;互联网因其海纳百川的特点,必定迎来中国大陆的全面进步与现代化事业的不断攀升!互联网是不可战胜的,相反,它却能战胜一切束缚它、限定它、损害它的形形色色类似于“莫谈国是”的暴政之束缚;黄琦是不可战胜的,因为他具有互联网固有的资讯自由的真精神;中国大陆自由与民主的潮流是不可战胜的,因为美好的愿望深沉地积淀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心中!
黄琦之无罪,就在于信息无罪、知识无罪、智慧无罪、文章无罪、梦想无罪、小说无罪、散文无罪、政论无罪、诗歌无罪、评述无罪、指点江山无罪、实话实说无罪、挥斥方遒无罪、痛骂金銮殿无罪、掀翻帝王宝座无罪、吊民伐罪无罪、寻找失散亲人无罪、觅回已逝良心无罪、恢复人性无罪、推进言论自由无罪、开办网站无罪、七嘴八舌无罪、莫衷一是无罪、把极权打翻在地无罪、把专制顶戴扔进太平洋无罪、把江泽民似的袁世凯气得老眼昏花半死不拉活无罪、把屠夫萨达姆似的江太上轰隆轰隆地斩首无罪!
如果自由无罪、民主无罪、法治无罪、人权无罪,那么,黄琦为什么有罪?如果政治文明无罪、改革开放无罪、WTO无罪,那么,黄琦为什么有罪?
如果真实被遮掩、互联网被查封、资讯不能自由流动、自由的心灵只能在黑森森的铁窗下煎熬著、饮泣著、滴血著、缄默无语著,那么,这,究竟是谁之罪?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