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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從米洛舍維奇被審判到江澤民被告
記:於先生,請問您如何看待——江澤民在美被告以「酷刑」和「羣體滅絕」兩項大罪? 於:伊利諾州北區聯邦法院受理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對江澤民的控告,這件事在國際上影響很大,傳到國內去也是這樣。不管有沒有豁免權都是這樣。在民主國家似乎沒甚麼,總統被彈劾人們認爲是正常的,他做了醜事、錯事新聞媒體上都要登頭條的,這在民主國家現在已經習以爲常了。這是民主制度的一大好處,就是總統也得秉公辦事。這個案子在專制國家卻是破天荒的大事,在那裏人們是敢怒不敢言,你告他,還沒告呢就被關起來了。 記:記得兩年前大陸和香港就有人依據中國法律起草訴訟狀,告江澤民違憲,私定法輪功爲邪教,還在醞釀中就被抓起來了,其中一人現已杳無音信,當局也沒有任何交代。 於:我非常欽佩法輪功學員的勇氣。我本人當年也是因爲爲「六、四」學生說了幾句公道話,就被關了一年半。在那個環境下這樣做不容易。在中國那個社會民告官是不可能的,有理無理先打40大板,中共統治下與封建社會的做法差不多,甚至還厲害,打40大板是說你失禮「犯上」,現在是說你「顛覆國家」「顛覆政權」,這個罪可就大了,這不就是文革「階級鬥爭」的翻版嗎?有了這個罪名他就可以任意整你,甚至殺了你,讓你有冤也無處告。 美國是一個民主國家,依民主程序,伊州北區法院接受了此案,從國際法準則中這完全是合法的,沒有問題的。有一點需要澄清的是,中國於1987年就簽署加入了《禁止酷刑、殘忍、不人道或侮辱性待遇或懲罪公約》,根據國際法規則,對一般性的罪名,國家元首擁有豁免權,但對於「羣體滅絕」這樣的大罪,絕對沒有甚麼豁免權的。甚麼是「羣體滅絕罪」呢,英文名是:Genocide,有多種譯法,如有譯爲「種類滅絕罪」的,我翻了翻字典,覺得梁實秋先生主編的「漢英大字典」譯爲「羣體滅絕罪」比較貼切。因爲它本意是指:蓄意(有計劃地)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族羣、種族或宗教團體而實施殺害該團體的成員,致使該團體在身體或精神上一遭受嚴重傷害等。江澤民1999年7月在全國範圍內發動對法輪功信衆的鎮壓,他的政策是「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動用國家機器使整個國家捲入參與這場羣體滅絕的迫害,這和當年納粹滅絕猶太人有甚麼兩樣?可以說法輪功學員以「羣體滅絕罪」控告江澤民是非常確切的。 記:於先生對法輪功受到的迫害似乎感同身受,我認爲您是一位值得尊敬的有良知的知識份子。 於:你可以把我稱之爲持不同政見者吧。我是搞法學的,一個國家從「無法可依」到「有法不依」再到國家元首帶頭違憲,逍遙法外,只有獨裁國家才有這樣的事發生,獨裁者掌權才會使國家有這樣的倒退。但是呢,他沒有好下場的。 我們前些日子在電視報紙都看到,伊拉克薩達姆這個專制獨裁政權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垮臺了。此前,中共喉舌「中央電視臺」還請了幾個「軍事專家」分析將要發生的戰爭,說不能「唯武器論」,美國「將陷入伊拉克人民戰爭的海洋」,「第二次越南戰爭」,這不是公開庇護專制獨裁政權嗎?結果怎樣,兔死狐悲。最富有欺騙性的是,它在整個新聞報導中掩蓋了伊拉克人民對專制獨裁的痛恨,對民主的歡迎,我們都看到了,伊拉克人把薩達姆的塑像拉倒歡呼。專制獨裁在臺上,人們敢怒不敢言,它倒的時候是什麼下場,那時候人們真實的心情才表達出來了。 說起來,我這一生經歷了好幾次類似這樣的事,心情都是一樣的,印象都特別深。當時「六、四」後不久,即6月24日我就被抓了,關在監獄,當年10月某日專案組接我去醫院,在路上我聽到他們說齊奧塞斯庫夫婦被打死了,到了醫院,看到醫生護士也都興高采烈,議論紛紛,人們到處在講共產黨這個專制政權這下完蛋了。另一次是1991年秋,適逢我生日,當時買盆雞冠花在手上,聞蘇聯跨臺,一時有感而發,心裏吟道:「葉總高登坦克車,雄雞一鳴天下白,今我適逢66順,冠紅似火末蹉跎」。人們受壓迫,法輪功修煉者受迫害,都是獨裁專制的暴政,我們現在努力爭取民主,不能聽任他們的殘忍,世界人民對我們是支援的,中國人民對我們也是支援的,只是迫於暴政埋在心裏不敢講而已,江的倒行逆施,絕不會有好下場。「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絕不是迷信,這是符合歷史規律的。齊奧塞斯庫、米洛舍維奇最後被送上法庭,中國的專制獨裁者也絕逃脫不了同樣的下場。 記:看來獨裁專制者的下場還很可怕!能否請於先生談一下您認爲法輪功學員這樣做的意義呢?有人認爲他們在涉入政治? 於:我不是法輪功學員,其實我也不是民運人士。我前面提到,說我是一個具有民主思想的持不同政見者,還是比較貼切。你說我在搞政治嗎?我沒有政治綱領,我也沒有對權力的訴求和企圖。我只是憑自己的良心在指正一些當權者的不義之舉而已,難道當政者有錯不可以指正嗎?權力政治的骯髒,實際上令清白者不屑參與,而當它骯髒到令人難以立足時我們就應該指正它、制止它,難道我們連這樣的權力都是沒有了嗎?法輪功也經常面對一些人說他「參與政治」的指責,有許多人甚至因此而不同情法輪功被迫害的現狀,這一點我不敢苟同,在我非常理解法輪功的處境。我認爲他們做了一件大好事──把獨裁者告上法庭:藉助國際社會正義之力,制止它在中國的獨裁,智慧之舉,在獨裁者還在臺上時就訴之法律,有勇氣!如果當時米洛舍維奇能在他在位時就送上國際法庭,那就不會讓他屠殺那麼多人了。 記:法輪功學員這麼一告,您認爲,對國內迫害法輪功、迫害宗教信仰以至有民主思想的審警人員,是否會是一個警告? 於:對那些警察來講,不可以說奉命行事的了。你現在明知道那是錯的你還去做,那是有責任的。我想他們再不敢肆無忌憚了,我知道這些迫害別人的人中有一些很糟糕,他們以整人爲樂,虎假虎威,壞透了。有一點良心的人知道了要給自己留條後路的。 記:有些海外華人認爲:法輪功在海外狀告江氏,是給中國人丟臉? 於:這些人多數還沒有認識到江氏獨裁的真正面目,或者說被獨裁者的欺騙所矇蔽了。最近這個SARS病對這些人倒是一副清醒劑,SARS病去年11月就出現了,當局也是以「穩定」爲藉口加以掩蓋,結果一發不可收拾,最後掩蓋不住了,等老百姓知道時情況已經失控了。大陸沒有新聞自由,以某種意義上講是剝奪了人民的知情權,而這些與人民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都是不可分的。在法輪功這個問題上其實它也是利用手中的權力,動用國家宣傳機器造謠,結果把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打成邪教。手法是一樣的,獨裁者控制的喉舌是不足爲信的,本質上它的一切宣傳都是爲其「權力」的穩定,而不是爲了真正的「社會」穩定。 記: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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