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根源。在中國的專制歷史上,唯有農民造反政權,才有打土豪、分田地和鎮壓反革命的行徑;在世界近現代的形形色色革砷中,亦唯有馬克思所發動的歐洲共產革命,才提出了一整套「階級鬥爭、暴力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的理論。斯大林早在三十年代就曾指示中共說:「中國革命的性質就是農民戰爭」;①毛澤東也一再地告誡他的黨人和軍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就是農民革命,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戰爭就是農民戰爭」,②因此,毛澤東的革命政權便承襲了俄國共產專制與中國農民暴動的雙重傳統,這是中共發動土地改革和鎮壓反革命運動的政治本質。
二、經濟緣由。中共建國伊始,因大規模內戰而面臨經濟的異常困難,當時的人民幣發行以一九四八年爲基數,到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已增加一百倍,玉一九五二年已增至二百七十倍。因幣值大跌、物價猛漲,便要擴大稅收加緊蒐括。陳雲當時曾說:「我們現在一年的稅收,大約合二十三億圓光洋。國民黨在九一八事變之前,包括東北在內,也不過八億到九億光洋--他們比我們收得少。」③所以,一九五○年春天,全國已出現了商品滯銷。是年一至四月,在十四個大中城市中已有二九四五家工廠倒閉,在十六個大中城市中歇業的商店達九三七四家,全國城市失業人口已達一一七萬,城市居民的實際購買力已經比中共建國前下降了百分之二十。④加上中共抗美援朝三年付出了一百萬億圓的戰費,財政的困□無疑關係着新政權能否鞏固的大問題。因此,毛澤東遂在一九五○年六月中共七屆三中全會上發表了「爲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基本好轉而鬥爭」的報告,也就是說,中共要「動手」了。
三、必然手段。毛澤東從來就認爲「農民的出路只有從地主手中奪回土地」,⑤甚至坦白地說過:「我這次考察湖南農民運動所得到的最重要成果,即流氓地痞之向來爲社會所唾棄之輩,實爲農村革命之最勇敢、最徹底、最堅決者。」⑥;毛澤東和他的中共農民造反,早在一九二七年就曾「陽冒國民革命之命、陰布全國恐懼之毒(馮玉祥語)」動輒沒收土地敗產,隨意處決地主鄉紳,不僅要「將土豪劣紳打倒在地,再踏上一腳」,而且要「衝進地主家裏,小姐、少奶奶的牙床上也要滾上一滾」,⑦與歷代農民革命的暴民行爲如出一徹;由於傳統農民革命皆具有嗜殺的特徵,再加上靠嗜殺成功的蘇俄,又曾直接命令並派人指揮中共執行燒殺政策;⑧所以,在革命的名義下嗜殺,既成爲中國共產黨爲奪取政權而實行的主要手段,又成爲它在奪取政權後爲鞏固政權所採用的統治方式。於是,嗜殺的手段和蠻橫劫奪的行爲,便大張旗鼓地和極端殘忍地發動起來了。
一、意在奪地和劫財。首先,中共發動土改的表面原因,是要向貧下中農「兌現諾言」,即滿足農民對土地的要求。因爲中共是靠呼喊「打土豪、分田地」來煽動農民造反打天下的。其次,由於中共的財政需要,而中國又是一個農業國,所以,首先從農村下手,以剝奪地主富農的財產來達到它增加財政收入的目的。一九四七年七月,當中共內戰正酣、需要財力支持時,中共中央曾制定了全國土地法大綱,並明確規定要「沒收地主的一切財產,徵收富農多餘的土地財產。」一九五一年發佈「關於沒收戰犯、漢奸、官僚資本家及反革命份子財產的指示」。中共對此種手段早已運用自如。
二、中共施行殘酷的土改和農村專制極權統治的建立。一九五○年二月二十四日,中共政務院通過了「關於新解放區土地改革及徵收公糧的指示」。一九五○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共通過了「土地改革法」開始在有三點一億人口的「新解放區」,並在已經實行過「清匪反霸」鬥爭和從未鬆懈的「鎮壓反革命活動」基礎上,施行以奪地、劫財和建立農村專制新秩序爲目的土地改革。隨後,毛澤東又立即表示,不能和平地搞恩賜,要組織農民通過鬥爭奪回土地,要與地主階級進行面對面的鬥爭。⑨於是,中國的自由農民,特別是大小地主和自耕農們,包括根本就稱不上是地主的小土地出租者,其失去田地、家破人亡直被大批殺戮的悽慘命運,終於在中國數千年的歷史上,留下了史無前例的血證。
當時,僅僅由土改工作小組討論決定,就能夠槍斃成批的地主;只要幾個積極份子的幾聲口號,就能夠將「地主」全家的財產剝奪罄盡;甚至連不願要,或是不敢要地主財產的誠實農民都會大禍臨頭。中共中央及其各級各地黨委,雖然在土改運動中曾裝模作樣地發出過種種文件,諸如「勸說農民以不採非刑拷打爲有利」等,制止「在全國各地都普遍存在的將中農、小土地出租者錯劃爲地主」並予以鎮壓的現象,然而,根據中共中央「將土改中的打擊面規定在新解區農民總戶數的百分之八、農民總人口百分之十」⑩的指示精神,中國大陸農村至少有三千萬農民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打擊,即遭遇了形形色色的批判、鬥爭和非刑折磨,至少有二百萬以上的地主遭遇了鎮壓並被剝奪了所有的財產。特別是當鎮壓反革命的運動「接踵而至」時,中共以村對地主大開殺戒而建立新秩序的願望遂迅速得以實現。土改後,甘肅省僅因幾個農民打了一個鄉幹部,就全部被判定爲反革命份子,並且四人被處以死刑、三人被判重刑的定例:①①土改後,許多地方單幹的農民一聽說要重新劃成份就立即痛苦哀求入社的事實,只能證明中國大陸農村的極權專制秩序確已建立無疑。
一、中共一直沒有停止過對「反革命和反革命活動」的鎮壓。
在中共建國前後,即在中共的所謂新老解放區,從來就沒有停止過鎮壓反革命和反革命活動的做法。據中共官方統計,中共建國初期國民黨殘留下來的潰散武裝曾被統稱爲「政治土匪」,約二百萬人,另有特務份子六十萬人,反動黨團骨幹六十萬人,共三百萬人。這些人大多數已在清匪反霸中被關、被管或被殺。
一九五○年三月和七月,唯恐殺得不夠的中共中央又發下了「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右傾偏向的指示」,斷言「在鎮壓反革命活動上發生了嚴重的右傾偏向,以致猶有大批首要的,怙惡不悛的,在解放後甚至在經過寬大處理後仍然繼續爲惡的反革命份子,沒有受到應有的制裁」,要求各地「當殺者即判處死刑,當監禁勞改者應逮捕監禁加以改造」。
上述「反革命」的總人數已被嚴重誇大,加之中共還要糾正右傾偏向,所以,在正式地發動鎮壓反革命運動之前,就已經制造了大量的冤殺和枉殺。此與歷朝「封建、反動的開國加主們」因開國而大赦天下,並儘量任用前朝賢能相比,實有天地之別。
二、正式發動殘暴的和大規模的鎮壓反革命運動。
中共監於韓戰和農村土改的需要,迅速地發動了全國範圍內的鎮壓反革命運動。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中共中央指示大城反應當「嚴厲地大規模地進行」。一九五一年一月三十日毛澤東批示「很多地方畏首畏尾,不敢大張旗鼓地殺反革命」。一九五一年二月十日中共中央指示「除掉浙江和皖南抓人和殺人較多的地區應停一下以便總結經驗」外,又指示「其它殺得不夠的少區,特別是大、中城市,應當繼續放手抓一批,殺一批,不可停得太早。」①②後來,毛雖批示「在農村,殺反革命,一般一超過人口比例千分之一……在城市一般應少於千分之一。」①③似乎要講一點「殺人的比例」了,但是,緊接着,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毛就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份子條例」,該條例將死刑擴大到了十數行,量刑的標準無譜,連「傳播謠言」都能「斬立決」,遂在全國掀起了鎮壓反革命的狂潮。
配合著中共中央關於「沒收反革命份子」財產的通知,中共大肆掠奪,雖在政治和財政兩個方面均達到了目的,卻使得人民從此再也不敢有非共之想和非共之爲。誠如蔣介石在一九三一年五月十二日向國民會議遞交的「剿滅赤匪報告」所稱:「受赤匪茶毒最列而最慘者--厥惟江西和湖南……凡是過去在村莊上有體面的及至地主或是做過保甲長的人,皆連同親屬被殺害,到處可以看見一個坑裏埋着十人,甚至百人。在死的恐怖面前,人民除了聽從,還有甚麼辦法?」
三、中共在土改和鎮反中製造了曠古未有的冤假錯案。
由於中共和毛澤東一再明文規定要大殺地主和反革命,「擴大化」必然無疑。一九五三年,公安部長羅瑞鄉曾說「鎮反的缺點和錯誤,最突出地是存在着亂捕、亂壓、刑設逼供、誇大和造假案」。①④一九五四年四月毛澤東在中央擴大會議上供稱:「鎮壓反革命共殺、關、管二百至三百萬人。」一九五七年二月毛在最高國務會議上供稱:「一九五○年至一九五二年殺了七十萬,以後三年又殺了不到八萬人。」毛澤東堅持在對鎮反運動的評價上「根本沒有錯」,並拒絕甄別平反。
而且,事後毛甚至親自在中共中央「轉批中央十人小組關於反革命份子和其它壞份子的解釋及處理意見的政策界限的暫行規定中」規定說:「某些直系親屬在土改、鎮反和社會主義改造中被殺、被關、被鬥者的家屬……可送勞動教養。」明文株連親屬。安徽省蕪湖市在鎮壓「著名反革命份子」高鐵君一案中,不但高本人被冤殺,而且,本地三百名按照「舊朝」規矩而爲高聯名具保者,均被「新朝」判以反革命罪被處決或判刑。①⑤
八十年代,中共終於局部地承認了「當時被鎮壓的還有部份起義投誠人員」這樣一個事實。①⑥一大批在偉大的抗日戰爭中曾英勇殺敵的國民黨官兵,被當成歷史反革命份子而慘遭殺害;國民黨的一些著名叛將,如傅作義等人的絕大多數部下均被鎮壓;因起義、投誠而參加解放軍者,其中被開除軍籍和判刑、勞改、管制的就有二點二萬人,三十年後 複查的八六六○人,撤銷原判的四九八五人。據云南楚雄州一九八七年九月的不完全統計,在當年被分配到該州參加清匪反霸和土改的大中學生五百八十九人中,就有百分之四十九的人被判處反革命罪和其他罪,三十年後,被複查者一百八十三人,其中一百七十八人被平反。
據一位在新疆勞改部門工作的中共幹部稱,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