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1日,青島宋先生一家到北京旅遊,下榻在表弟家。在表弟的陪同下,他們前三天遊覽了故宮、頤和園、天安門。第四天,他們一家人準備去長城作一回「好漢」——也不枉到北京來一回。一大早,宋先生就到超市買了一些食品,在走過一個路口時,被幾個警察
暫住證大大的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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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在電影上看到日本鬼子當街檢查良民證。可那是外族入侵、是戰時,是被蹂躪、是寇仇。從前,我們總被告之,在上海我們的領土上有一個恥辱的牌子,上邊寫的是:「華人與狗不許入內」。就算確有此事,可那是租界、是公園、是洋人啊。朗朗乾坤,北京大街又不是皇上禁宮、洋人租界、怎麼就沒了行路權,豈非咄咄怪事!
諾大社會主義中國首都的警察,水平再低當然也不會隨意拿公民的權利開涮。既是法制國家,當然有法可依啦,請看:《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戶籍管理規定》第7條:「外地來京人員到達本市後,必須在3日內按下列規定申報暫住登記。其中,年滿16週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1個月的、或者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當在辦理暫住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
下邊我們不妨看看這條《魔誡》中的貓膩。
「外地來京人員」,是一網打盡了嗎?是,又不是,全憑當局解釋。北京安全至上,形勢需要時就是。旅遊者也是「外地來京人員」嘛!「務工、經商活動的」且「擬超過1個月」又分明可以把旅遊者排除在外。可「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勞什子還叫法嗎?更重要的是北京有多大,比中國還大嗎?
不放過一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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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開上述兩個法規不講,在民主制度下,公民遊走於國內凡持一身分證足矣。行走權是自然人的自然權利,屬於最基本的自由範疇,一般無須法權規定,由遷徙權必然導出。只有在戰爭和戒嚴狀態下才有些許限制。可這在當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居然成了問題……嗚呼!吾國吾民!哀哉!行路難。
——原載《民主亞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