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營救李祥春直至他安全返美!
3月21日,江氏政治流氓集團一手操縱的大陸法院在日前上演了非法審判美國公民李祥春博士的醜劇,並非法判處李博士三年監禁和驅逐出境,這是對中國憲法和法律的踐踏,是對文明和正義的侮辱。
李是一名美國醫師,1月22日他爲了與父母親相聚而搭上前往中國的飛機,卻在一下飛機就被中國警方拘捕。他的名字出現在中國政府蒐集的外籍法輪功學員「黑名單」上。
中國政府官員把李隔離了將近兩個月的時間,至今只允許了一位美國官員有兩次30分鐘的面談。如今他的拘捕者,要求他選擇一位律師,在中國法庭上爲他辯護,這個主意聽起來似乎不錯。
但,中國司法部於1999年正式宣佈:禁止所有律師代表法輪功學員。2001年,中國司法部稍微修改它的策略,規定所有訴訟必須「符合中央政府的語調」。該命令對中國憲法視若無睹!
目前有數十萬中國法輪功學員,在沒有經過任何法庭審判的情況下,被非法關押在營改營遭受折磨;數百名學員已經葬身於營改營裏,紀錄文件指出死因是由於營改營使用「極度暴力」以「治療」他們對法輪功的和平信仰。
李的處境危險而迫切。選擇出庭律師只會令人誤解,以爲法輪功學員有機會避免中國早就訂好的宣判──有罪。如果你抱有任何幻想中國政府會對法輪功公正執行法律,那簡直是笑劇,因爲江澤民早就下達命令:「不計一切消滅法輪功」。中國對法輪功的法庭審判從來就不準上訴,庭上也不準有任何旁觀者 。
部份美國政府官員表示,他們將確保李得到中國人民在同樣情況下所享有的法律待遇。然而到底這種「法律待遇」的真實面目是甚麼呢?任何中國人民,甚至只要被「懷疑」修煉法輪功,就會任意被逮捕,拘留,折磨,或者遭受更恐怖的「待遇」。這不只是單單幾件迫害較爲嚴重的案例,這是全國性政策。中共對於法輪功根本就不講任何法律。
事實上,中國的法律制度已經成爲一項迫害兇器,它借用法律的外衣,以掩護政府進行系統性非法囚禁宗教信仰人士。而中國的宣傳製造商,甚至設法以電視轉播「做秀式」的法庭審判作爲法輪功犯罪證據,試圖轉移外國人士對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無止境暴行的注意力,但事實上對法輪功迫害的真實證據遍佈全中國。
2000年12月29日上午在天安門派出所裏,有一個惡警抓住一位法輪功男學員(約30多歲,個頭有1.78米左右,穿着皮衣)就往臉上、頭上打,接着把他拉到了前屋裏。大約半個小時左右,這位法輪功學員被趕到後院,他的手被惡警砍斷了!一雙手只剩下了兩個大拇指。兩隻手都用一個布套着,這時鮮血已把布染成了深褐色,臉被打得起了兩個紫包,嘴裏流着血。天安門的匪警能夠兇狠到如此地步。這哪裏還是警察,分明比土匪還兇惡!
而今,一位美國人成了中國政府迫害信仰自由的活靶。
李的囚禁挑戰了他擁有的美國護照所代表及確保的價值。實際上這個事件直接挑戰了美國本身。我們究竟有多重視我們的美國祖先辛苦建立的自由?我們究竟有多重視我們在美國所享受的自由?我們難道僅僅要求迫害信仰自由的中國政權,給予李和中國人民「一樣的法律待遇」?或者我們應該確保一位美國同胞努力爭取的自由,不會被外國政權在集中營淪於踐踏?
美國國務院應該立即要求釋放查爾斯-李重回美國國土。中國現行的法律制度並不存在公正的法律代表。我們必須要認清:任何所謂的審判,或者其它「做秀」用的法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