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據北京記者消息,對美國公民李祥春的庭審已經結束,中共方面判處三年徒刑並驅逐出境。

北京記者說,目前還不清楚是立即驅逐出境,還是三年後再驅逐出境。

不管是怎樣安排,法輪功學員們根本不承認中共對李祥春的非法判決,他們繼續強烈呼籲全世界對此事件的關注,要求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立即釋放李祥春。

從整個國際大環境來看,無論從中國國內還是國外,形勢對江澤民越來越不利,他所導演的這場不公正的「審判」不光是一出虛張聲勢的鬧劇,而且反倒造成了他自己面臨多國起訴和終身監禁的困境。

不光是這樣,江澤民把四分之一的國家財力用於鎮壓法輪功,而絕大多數資金都源於外國的經濟援助和投資,現在加拿大首先考慮到停止對中國的經濟援助,這對於江澤民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2003年3月20日,星期四,加拿大西卡爾加利國會議員羅伯-安德斯(Rob Anders)在渥太華國會提出一項法案──對踐踏信仰自由的國家停止經濟援助。此項法案爲 「特殊經濟衡量法案」的修正案。

該修正案指出:有必要根據國會常務委員會提交的關於對外事務的報告,確定剝奪信仰自由國家的名單,要求制定規則阻止加拿大的公衆資金流向和名單中的任何國家有關的活動基金,這些活動基金包括:貨物供給,技術信息,金融和其他服務,以及航空、航海專業。

該修正案還指出,在是否提名一個國家爲不允許宗教、信仰自由的國家時,常務委員會認定的依據是《聯合國宣言》和外交部長提供的任何證據或抗議,以及必要的信息和證據。

安德斯在當天的公開講話中還特別指出,「今天我在國會提議了一個法案,加拿大的對外經濟援助正在幫助一些獨裁者折磨和鎮壓一些的言論和信仰自由者。」 安德斯說,「在人權和對外經濟援助之間必須建立一些聯繫。」「一些接受加拿大的經濟援助最多的國家,其實是踐踏人權最嚴重的國家。」

安德斯說,「比如,中國政府是加拿大對外經濟援助的第二大接受者,但卻是尊重信仰自由方面表現最差的政府。中國百姓不能自由信仰他想信仰的宗教,只有政府支持的教堂才能被註冊。除此之外的宗教、信仰都被認爲是反政府的。如果你堅持這樣的信仰,就會被投入監獄,受到酷刑折磨。在過去兩三年中,中國政府對修煉法輪功的羣衆迫害非常嚴重,現在迫害更加嚴重。上千人被逮捕和折磨,數百人被迫害致死。」

「如果這項立法被通過,加拿大就不會(在經濟上)支持迫害人權的暴君。」這一法案一旦被通過,即會成爲加拿大法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