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中新网2月18日报道了“中国五年来查处的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在这个被惩处的巨贪名单上有: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原市长陈希同,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海南省人大原副主任辛业江,河北省原人大副主任姜殿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徐炳松,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

CNN中国问题研究专家林和立曾在一篇文章指出,“在过去5年里,超过12,000个县级以上的国家干部,包括25个部级以上的干部,因贪污受贿而被起诉。”

表面上看,过去5年里,中国“反腐败”成绩卓越,但问题在于这些在“反腐败”中落马的实可谓中共高层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反腐败”者实际上往往更腐败,他们所以能把那些腐败分子打下马,是因为他们的“武艺”更“高强”。因此,看看这份名单上的罪人们,再想想打击这些罪犯的“高手”们,中国的腐败显得是那么的可怕和惊心。用中国民间的话说,真可谓“全部杀有冤,隔个杀有漏”!

不过,如果再回顾一下做了13年中国党政军最高领导人的江泽民本人及其家族的腐败事例,联系一下江泽民的一些腐败亲信不但在党内高升进入中共核心领导机构,而且马上还将进入国家最高领导机构后,再看看这些腐败案件,那简直可以说就是江泽民集团上演的一幕幕“冤案”了。

附:中国5年来查处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巨贪名单

辛业江,海南省人大原副主任,1998年5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陈希同,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原市长,1998年7月因犯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姜殿武,河北省原人大副主任,1998年12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徐炳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1999年8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孟庆平,湖北省政府原副省长,1999年12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胡长清,江西省原副省长,2000年2月因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同年3月在南昌执行;

成克杰,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2000年7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同年9月在北京执行;

慕绥新,沈阳市原市长,2001年8月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刘知炳,广西壮族自治区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2002年6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王乐毅,海关总署原副署长,2002年9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李纪周,公安部原副部长,2001年10月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朱小华,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2002年10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许运鸿,中共宁波市委原书记,2000年10月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丛福奎,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因受贿索贿被“双开”并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王怀中,安徽省原副省长,因涉嫌受贿被依法逮捕;

秦昌典,重庆市人大原副主任,2002年4月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一年执;

周文吉,宁夏自治区原政协副主席,因以权谋私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

徐鹏航,国防科工委原副主任,留党查看两年,撤销职务;

李大强,神华集团公司原副董事长,因收受贿赂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王雪冰,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党委书记,涉嫌贪污、受贿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石兆彬,福建省委原副书记,涉嫌受贿被开除党籍、公职,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李嘉廷,云南省原省长、原省委副书记,涉嫌受贿被开除党籍、公职,移送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