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编者注:在香港23条立法这件事上,无论是香港市民还是国际社会都看穿了这是中南海操纵香港董建华和叶刘淑仪搞的鬼。香港信报对于董刘二人一意孤行、罔顾社会公众忧虑的做法,称之为是魔鬼在其心中。这种说法非常正确。为了自己的乌纱帽和政治经济利益而抛弃七百万香港人的前途利益,如果不是魔鬼在心中怎么会做得出来?那么又是谁把魔鬼放到董刘的心中?董刘二人背后的操纵者——江泽民也!)

  纵然面对社会一片强烈的反对声音,特首会同行政会议仍然按原定计划,于上周通过了保安局提交的《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即所谓蓝纸草案,并随即刊宪生效,强行将《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推上立法程序。特区政府这种一意孤行、罔顾社会公众忧虑的做法,令人遗憾,更令人痛心。

  秘密审讯令人心寒

  在保安局新公布的《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中,虽然在若干方面似乎听取了民意,照顾到社会忧虑,如取消所谓「隐匿叛国」罪,以及在煽动罪加入若干豁免条款,但与此同时,草案却又前所未有地引入了一个「闭门缺席聆讯」机制,建议法院在审理被取缔组织的上诉聆讯时,可以损害国家安全为名进行闭门秘密审讯,甚至连被告人及其律师都可以被拒出庭,实行缺席审判。这个破天荒的「创举」,不能不令人想起早前深圳法院审理中国异见人士王炳章的案件,在全无透明度的「公开审讯」下,深圳法院一审判决王炳章「间谍罪」和「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成立,处以无期徒刑。

  我们的特区政府真的是「生了病」,而且病得实在厉害!众所周知,法治制度是香港社会立足之本,市民最害怕的就是国内那种法纪不明,进了法院糊里糊涂就被人判了刑,有冤无路诉的情况,但是,政府却公然将这种富中国特色的司法机制引入香港,为恐吓港人不要去做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情,竟然将香港赖以生存的法治精神置之不理,这是什 立法?

  大律师公会一再强烈反对政府匆匆推出蓝纸草案,要求发表白纸草案进行第二轮谘询,因为他们认为「魔鬼在条文细节内」,必须让法律界及社会各界有足够时间,去研究和消化法律条文的复杂内容,找出条文的不足之处及填补法律漏洞,才能消除公众的疑虑。然而,目前看来,条文内的「魔鬼」固然可怕,但更可怕的「魔鬼」其实是在心中!是政府的立法心态。

  法律文件复杂深奥,条文干涩难明,一般非法律界中人的确很难去分辨出隐藏在内的「陷阱」和「魔鬼」,不过,香港有许多富于经验的资深法律人才,只要有足够时间让他们去研究,要捉拿条文中的「魔鬼」,并不是一件难事;但若然「魔鬼」藏在政府高层官员心里,以一种与法律界斗气、与民为敌的心态去主事起草法律,那即使有再多几倍的法律专才,都无能为力。

  正如陈日君主教所指出,特区政府推销二十三条立法的部署从一开始就出了错,法律草拟工作竟然交由执法机关去负责,根本就是「资源错配」的天大笑话!

  执法机关越俎代庖

  叶刘淑仪身为执法机关之首,由她来主持法律草拟,理所当然会以控制社会秩序,方便执法为最大出发点,加上叶太本人个性倔强,作风强硬,天生一副斗心,挑战愈大斗志愈勇,这种心态特质用于执法,无疑是难得的人才,但错配了资源却成了祸害。从数月来二十三条立法谘询过程中,叶太多次舌战法律界,乱抛书包,用政治手法去模糊偷换法律概念,被踢爆后又恼羞成怒,大耍数字游戏,众多资深大律师今回真是「秀才遇著兵,有理说不清」,难怪气在心头。

  即使退一步,如果政府认为国家安全问题归保安局负责处理,因而最初阶段的立法建议要由保安局提出,这种做法虽然不太合理,尚可理解和勉强接受,但是,如今二十三条已进入第二阶段的实质立法程序,起草法律条文的工作本应交回律政司负责,仍由保安局越俎代庖,完全是越权行为,不可理喻及不可接受。

  社会上早有呼声要求政府换人,将二十三条立法工作交回律政部门负责,但董建华为了维护颜面,明知「资源错配」硬要坚持错误,不肯阵前易将,专责立法事务的梁爱诗更闪避得无影无踪,任由不懂法律的叶刘淑仪拿著鸡毛当令箭胡乱冲锋陷阵,看来梁司长明年功成身退后,叶太可以兼任律政司司长,将立法和执法大权集于一身了。

  一项关乎国家安全和香港社会基本人权的重大法律立法,竟然如此儿戏,简直是开国际大玩笑!香港的法治精神安在?港人只能无语问青天矣。( 汪子严.《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