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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一角──刘晓波爆中国新闻黑幕 (图)
有偿新闻的普遍化 媒体的职责是收集信息和发布信息,媒体的公信力来自其立场的客观、超然和公正,所提供的信息力求准确和真实。记者出席新闻发布会和写新闻报导是其本职工作,除了所在媒体付报酬之外,媒体及其记者决不能接受被采访、被报导、被评论的对象的任何报酬。一旦记者与被报导者之间具有了新闻之外的金钱交易,新闻的客观、准确和公正便付之东流,作为公共信息提供者的媒体就会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在满足了新闻从业者的私利欲求的同时,必然对社会公益造成巨大的伤害:当公众无法从媒体中获得准确、真实、客观的信息之时,社会也就等于处在黑幕、烟雾和误导之中。 然而,在大陆,媒体及其记者与被报导者之间的关系则完全相反,一直处在制度化的幕后交易之中,半公开化的「有偿新闻」已经无所不在,除了涉及到政治上敏感的信息之外,其他的所有信息皆可以进行「有偿交易」。 红包新闻 有偿新闻的演化与整体上的腐败发展水平密切相关。90年代初,新闻单位的性质还是事业单位,财政源于上级拨款,除了工资和奖金之外,采访经费非常拮据,记者出去采访,单位不给报销车钱饭钱,只好向被采访单位索要,单位也出于宣传自己的需要,或主动或被动地给新闻单位及其记者报销车马费,由此形成了最早的「饭桌上的或车轮上的新闻」,记者靠出卖新闻获得「餐费」和「车马费」。久而久之,交易双方都觉得直接塞「红包」更方便。随著全社会腐败的普遍化,有偿新闻也变成了行业惯例:企业的新闻发布会和被报导的单位,没有不给「出场费」的,这在新闻圈内已经成了不是秘密的秘密。 有媒体圈的人甚至说:大陆记者做份内事情如同歌厅里的小姐坐台一样,小姐必须要「坐台费」,记者必须有出场费和采访费。记者身价的高低,既要看知名度的高低,「名记」相当于「明星」,出场费自然要高出普通记者;也要看本行业内的地位,记者所在媒体的级别与出场费的高低成正比,各地方衙门都有接待不同级别新闻单位的规格,中央级的记者自然要高于省级记者。 一般而言,记者出场费最少要一百元,一般分为两百、三百、五百、八百几个等级,视主办企业的实力而定。还有专约的稿子,一般会千元到万元之间,有的私人老板和国营大企业私下给的还要多一些,几千元买篇千字稿并不希罕。我有一位在保险公司做事的朋友,曾经主办过一次新闻发布会,由于初入此道,经验欠缺,只给了每位记者五十元,结果一篇稿子也没见报。现在,为了方便,记者甚至连稿子都不用写,而是由召开发布会的单位供给现成的稿子,而且是不同的几个版本,供记者和媒体挑选,哪个合适就发哪个。同时,新闻记者也有小圈子,也等于小利益共享体。凡是出场费高的发布会,圈子内的任何一位记者被邀请,总要带上几个要好的同行。记者出席一般的新闻发布会500─800元人民币;出席商业性的新闻发布会 1000─2000元人民币 政绩新闻 有偿新闻的买方,不仅仅是想宣传产品的商家,更有想制造政绩的衙门及其官员(特别是地方官员),形象工程之所以遍布全国并得到媒体的吹捧,就在于新闻垄断制度使记者成为中国的另一特殊阶层,每个地方都希望正面报导而害怕负面报导,特别怕高级记者写的内参,不服侍好记者就有可能威胁到仕途。越是贫困落后的地方,就越需要提高知名度,其官员也越需要政绩,自然就越把记者奉为贵宾,记者的摆谱也就越发肆无忌惮。 一些驻京的外国记者感叹说:中国大新闻单位的记者真有特权,下去采访不花分文,还要住高级饭店,成天有官员陪著吃请,临走还有红包或赞助。如果说,权力化市场造就了「膀大款」的记者,那么官本位制度必然造就「绑大官」的记者。当记者成为地方高官的座上宾之后,他们便丧失了起码的职业操守和做人底线,而变成政治权力的遮羞布和吹鼓手。下面是了解内情的圈内人所列举的政绩新闻价格: 新华社价格 乡镇级领导的表扬内参 2─3万元人民币 中央电视台价格 乡镇级领导的表扬报导 20─30万元人民币 人民日报价格 乡镇级领导的表扬内参 1─2万元人民币 膀大款新闻 现在,大陆记者的富裕甚至令西方的驻京记者唏嘘不已,看看中央电视台的宿舍区,已经被小轿车占满,不光是普通的捷达和桑塔纳2000,还有高档的丰田、别克、奥迪。许多记者还在城郊买了别墅或买农用地盖起别墅。这样的收入水平,就不是出场费所能解释的,而是利用职务方便来傍大款,然后可以承办新闻发布会、拉广告、搞策划、上节目、弄批文。比如,在大陆举办的任何全国性和国际性的经济会议上,中国的私营大老板和高级CEO身边,除了保镖之外,还总有一批记者随从,记者的任务不是采访报导,而是帮助老板们搞社交,结识政府官员和各路名流,其「顾问费」和「谘询费」当然不薄。而电视主持人就更风光了,或自己开公司或倒在大款的怀中数钞票。 新闻腐败的制度性根源 有人说,有偿新闻源于市场化中买方和卖方的双重需要,买方需要新闻的政绩效应和经济效益,也就是「软广告」效应。然而,在中国,所有腐败中最大的腐败是政治腐败,所有道德无耻中的最大无耻是政治无耻──制度化的腐败和无耻。所以,改革以来的市场化背后,中共的新闻体制才是造成有偿新闻的最大祸根。 1,党的喉舌必然腐败。在党营垄断体制下,党给媒体经费、给从业者乌纱帽和饭碗,媒体人就只能按照党的要求向社会提供信息。新闻制度对从业者的要求,不是激励独立报导和诚实新闻,而是纵容奉命报导和作假新闻。大陆新闻界的造假式腐败不是从改革才开始的,难道毛泽东时代的「放卫星」不是新闻腐败!所以,中国新闻人作为党的雇员,已经养成了充当喉舌的习惯,既然为了碗饭和乌纱帽可以作假,那么为了一夜暴富作假也就顺理成章。 2,垄断权力产生腐败。在中国,掌控媒体的权力与其他政治权力一样是垄断,只要垄断就必然造就特权,特权必然孳生腐败。在中共体制下,没有独立的媒体,自然也就没有独立的新闻管理层,而只有主管新闻部门和各大媒体的党官,中央电视台台长与国有银行行长、省部级大员一样,同样是由党的组织部门选任的。所以,新闻腐败与其他腐败一样,表现为利用公权力牟取个人私利。权力市场化和权贵私有化的现状,也为新闻人这一特权阶层提供了腐败的广阔天地。 3,既是职业道德的亵渎者,也是社会公德的败坏者。全社会的道德堕落也必然影响到媒体从业者,利益至上的不择手段也成为新闻造假的原因之一。由于媒体拥有信息采集和信息发布的特权,具有引导和左右社会舆论的巨大作用,所以,新闻腐败的更大危害在于:他们不仅自己堕落,而且是造成社会诚信荒芜的罪魁祸首之一,「防火、防盗、防记者」的民间流行语,恰好验证了新闻腐败的严重性。 4,缺乏制度化的监督机制。媒体作为社会的第四权力,其主要功能之一是舆论监督,但媒体作为监督者也要受到社会的监督,把媒体权力置于法治系统内和社会公众的视野里,时时接受来自制度和公众的监督,是一个健全社会的必然要求。但在中国,谁来监督媒体?正如谁来监督「一把手」一样,已经成为难以解决的制度难题。尽管,中共意识形态主管部门对新闻腐败的三令五申,比如,早在1991年,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就公布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之后每隔一两年中共意识形态主管部门及其协会都要制定类似的准则或条例,但是,类似的准则、条例之类的约束,仅仅是一种行业内部的约束机制,主要靠提高新闻人的道德素质来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也就是一种封闭的权力监督机制。所以,新闻腐败才会成为行业性腐败中最少爆光的行业。而且,即便极少数爆光案件,也是避重就轻。 比如,轰动全国的赵安腐败案,法院只公开了他受贿61万元和判监10年。但关注这一媒体界最著名腐败案的人士,大都对这一判决表示失望,「避重就轻」是普遍的感受。因为:第一,当初赵安被捕时,媒体上盛传从他家中搜出上千万现金,而现在只有61万,二者之间的巨大差距难以服众。第二,众所周知,想上央视的任何一个重要节目,都要有经济上的权钱交易,赵安作为央视文艺部主任和大型文艺晚会的金牌导演,实际上具有媒体官员和影视名流的双重权力,怎么可能仅仅收取张俊以一人的贿赂?第三,众所周知,电视是最具影响力的媒体,大陆新闻腐败的最大巢穴自然在电视行业,娱乐明星、企业家、地方官员、其他人士或单位,只要想上电视台的节目,最低也要付出万元以上的成本。赵安腐败案爆光不足为奇,因为央视文艺部的官员们之贪婪,在影视圈中尽人皆知,主导大型晚会的导演们靠卖「准入证」发财,央视的黄金时间播放的电视剧也是牟取私利的巨大财源。凡是由台外资金拍摄的电视剧想在黄金时间播出,不付出高昂的准播费是不可能的。 新闻媒体被称为「第四权力」或「社会良心」,负有监督政治权力的职责,而在中国,第四权力腐败了,社会良心被权钱利诱吞噬了,媒体不是政治权力的监督者,而是政治权力的组成部份,也是既得利益阶层,官员、大款与媒体的合谋欺骗公众就是必然的。同时,新闻界为了自身的既得利益,充分利用垄断体制和职业之便,尽力掩盖自身腐败和进行自我吹嘘。比如,央视新闻频道的片头是典型的伟光正画面,而以揭露黑暗面为主的「焦点访谈」、「新闻调查」、「道德观察」等栏目,却从未见过揭露新闻界黑暗面的节目。换言之,在中国,最大新闻腐败不是「有偿新闻」本身,而是「有偿新闻无法成为新闻」的腐败。 2003年12月18日于北京家中 (首发《开放》2004年1月号)〔原题目::「新闻腐败」在黑箱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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