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中國大陸,今年可謂是「記者被打年」。記者被打事件時有發生:南京《南京日報》和《南京晨報》記者去江蘇省教育廳要求採訪一個會議被保安毆打,北京《京華時報》記者採訪豐臺石榴園小區遭物業公司兇徒羣毆,《濟南時報》記者被警員暴打,《重慶商報》記者遭私有企業老闆毒打,深圳《晶報》記者被打,四川電視臺《黃金十頻道》記者被打,《華商晨報》記者被打,遼寧電視臺和瀋陽電視臺記者被打,廣東電視臺記者被打……

11月12日,中央電視臺記者徐向宇,隨國家環保總局環境執法檢查組,在山西省保德縣調查當地區域嚴重污染、非法排污情況。徐在興旺莊宣寶聯營焦化廠暗訪錄像時,被廠長康貴成攔住。康粗暴地揪住記者衣服,強行要記者交出攝像機。當徐出示記者證後,康看了一眼便扔在地上,強行奪走攝像機,更下令工人毆打記者,工人們朝記者身上揮鐵鍬、砸煤塊,嚷嚷着要記者下跪。

據說,廣東《新快報》一名記者被稱爲「被打狀元」,一年內竟然被打五次,其中一次更差點送了命。如今將新聞記者列入「高危行業」的「黑名單」,已不再是危言聳聽。 一些部門和個人早已亮出「防火防盜防記者」的口號,無非是記者的採訪報導,觸動了他們不正當利益。

因此有評論憤怒指出,當拳頭伸向記者時,他們粗暴侵犯的,是一個公民的人身權利。記者的採訪權、報導權和輿論監督權,不僅是記者和傳媒的權利,也是公衆的權利,是公衆知情權和表達權的體現,是公衆對國家生活監督權的延伸。

其實中共當局也是常常這樣教導下面。不過,與在上面一個「不小心」被炒魷魚甚至被下大牢相比,中國的記者恐怕更願意到下面挨挨拳頭。

著名戰地攝影記者羅伯特-卡帕有句名言:「如果你拍出的照片不夠好,那說明你離炮火還不夠近。」不過,中國大陸的「戰爭」通常是上面最爲激烈,而身處「炮火」之中的記者們卻往往沒有拍照的權力,等到記者們真能拍照時,滿目已是「殘垣斷壁」。

近年,香港傳媒尤其看中大陸傳媒市場。有不服氣地說,香港傳媒憑甚麼要北上顯身手?香港媒體內容日趨庸俗,語言日趨粗鄙,而至少,大陸記者的人文素質尚在。

記得,某前中國人民日報社長曾有一句名言:人民日報除了日期,沒有真的了。當然或許有些誇張,但起碼說明裏面假的東西太多。有人曾給當今中國大陸記者總結了一條新聞報導底線:新聞有真有假,有不能報導的真新聞,但只要上面點頭,就沒有不能報導的假新聞。如果大陸記者的「人文素質」就是這樣一種體現,人們恐怕還是喜歡香港的「庸俗粗鄙」。

總之,中國大陸的記者們在上面不敢說真話──做不了人,到下面想說點真話又挨拳頭──難做人,真是豬八戒把河水作鏡子照──上下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