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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變四人!藍極速網吧焚人案被判刑者咋多兩人?(圖)
 
青晴
 
2002年8月30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這兩年中共最聞名於世的兩大案是:「天安門自焚案」和「藍極速網吧焚人案」。

羅乾製造的「天安門自焚案」是爲了讓國民仇恨法輪功,而「藍極速網吧焚人案」是怕政府製造的天安門自焚等案漏了餡兒。

新華社今天的頭版頭條是《中國嚴懲腐敗:李真一審被判死刑》,報導說,河北省國稅局原局長李真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省政府辦公廳原副主任吳慶五等經濟犯罪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不管香飄萬里還是遺臭萬年,起碼還有個名字在上面。「藍極速網吧焚人案」可真蹊蹺,不用人的名字只用張某宋某來代替,爲什麼呢?就是讓人無法去調查真僞。您聽說過判了無期徒刑的人,中共還捨不得把大名公佈出來嗎?這是建國以來從來沒有過的怪現象。怪到只有一個解釋:根本不存在所謂的肇事者,真正的肇事者就是江澤民政府自己!

不知您還記得不,中共喉舌對6月15日的藍極速網吧焚人案當時的報導:

(左圖:防火牆外加網特都封鎖不住了,只能用燒人的損招兒!)

新華網在2002.06.19 18:31:35《「藍極速」網吧火災系人爲 兩涉嫌縱火少年被抓》中這樣報導的:『新華網北京6月19日電(記者 牛愛民)記者今天下午從北京公安機關了解到,北京「藍極速」網吧火災系人爲縱火,兩名涉嫌縱火嫌疑人18日15時許被警方抓獲。」 「據偵查了解,案發前6月15日23時許,有兩名男孩在火災現場附近的加油站買了1.8升汽油油。根據線索,專案組部署警力立即查找這兩名男孩,6月18日15時許,民警在海淀區展春園附近,將兩名涉嫌縱火的男孩抓獲。

據北京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張策介紹,縱火嫌疑人張某、男、13歲,宋某、男、14歲,二人系北京市某初中學生,且均因父母離異後缺少家庭管教經常逃學。近半年來,二人一直居住在海淀區展春園宋某家一間房屋內。二人交代,他們經常去網吧玩,兩週前在「藍極速」網吧與服務員發生糾紛,於是起意報復,遂購買汽油縱火。他們對這一事實供認不諱。』

自那以後,這幾個中共主要喉舌發表長篇報道詳細談了關於「張某」、「宋某」這兩個不幸家庭的各自不幸。

沒想到6月15日的案子今天終於有判決了,兩個縱火嫌疑人張某、男、13歲,宋某、男、14歲竟然變成了四人!

被告人劉某某、宋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張某(女)有期徒刑12年,張某(男,13歲)被北京市公安局收容教養。

多出來的宋某某、張某(女)是哪裏鑽出來的?查遍新華網也沒有關於這倆人的報導!他們多大歲數?是不是因爲了解情況而被一網打盡?收到牢裏多踏實,滅了口也沒人知道!

您看看,下面是中共第一喉舌新華網今天關於《"藍極速網吧"放火案作出一審判決兩人被判無期》的令人笑掉大牙的全文:

  專題:北京市一網吧發生火災

  新華網北京 8月30日電 記者今天從有關部門獲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8月27日對「藍極速網吧」放火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放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某、宋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張某(女)有期徒刑12年。(咱中國的判決書有這麼寫的嗎?)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8月5日受理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此案提起的公訴,8月16日依法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3名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聘請的辯護人均出庭進行了辯護。

  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劉某某、宋某某、張某(女)因對「藍極速網吧」不滿而起意報復,並使用放火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25人死亡,多人受傷,並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爲均已構成放火罪,後果極爲嚴重。被告人劉某某在放火犯罪中起指揮、策劃、決定作用。被告人宋某某在放火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告人張某(女)在放火犯罪中起一定作用。因3人在犯罪時均未成年,因此,依法對他們從輕處罰。依法以放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某、宋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張某(女)有期徒刑12年。參與實施放火的張某(男,13歲)因不滿14週歲,未追究刑事責任,已於2002年6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收容教養。(完)

震驚世界的天安門自焚案當天報導時,有的記者說一男四女,有的記者說四男一女,後來五人竟變成了七人,過了幾天又恢復到五人。這是2001年春節前夕的事情。按理來說,這等蠢事做一次就行了,不能沒完沒了。真沒想到,今天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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