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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取死囚器官!共產黨的慈善事業
 
胡平
 
2002年7月23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記得在七九年「民主」運動期間,北大校園貼出一篇名爲《火》的短篇小說,作者是上海的曹冠龍。故事的內容是,某高幹患有嚴重的眼病,想做器官移植手術,換一雙年青健康的好眼。於是,公安局就把一個打成「反革命」的小夥子處以死刑。最殘酷的是,爲了確保被移植的眼睛鮮活,執刑者和醫生一道,竟先動手挖出小夥子的雙眼,然後再把「犯人」槍斃。

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的勞改基金會於今年二月出版了一本《關於中國摘取死囚器官的調查報告》,書名諷刺地叫做《共產黨的慈善事業》。該書英文版已於去年五月出版。

《關於中國摘取死囚器官的調查報告》一書正文分爲七章: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器官移植之歷史性回顧,二、死刑與器官摘取,三、從死囚牢房到手術房,四、器官移植所涉及的倫理道德問題,五、中國和國際的器官「交易」,六、國際上對中國摘取死囚器官的反應,七、我們的建議。正文之前,有勞改基金會負責人吳弘達和美國參議員赫爾姆斯與威爾斯東寫的三篇序言,正文之後有長長的附錄,其中收錄了中共相關文件、法令,案例調查以及諸如此類。本書的責任編輯是廖天琪女士。

關於摘取死囚器官,也就是說,在未經死者同意或死者及家屬不知情的情況下摘取死囚器官,這在中國幾乎是公開的祕密。然而此事一旦在西方媒體曝光,立即引起輿論的強烈反應。調查報告引用了許多西方人士的評論。美國前參議員康妮.馬克(Connie Mack)說:「利用死囚器官違反了基本的人權,更重要的是它違背了我們對人性尊嚴的神聖原則。」歐洲議會對中國政府摘取死囚器官一事深感震驚,作出決議,強烈譴責:「這是一種犯罪行爲,明顯地違反了國際上關於尊重和保護犯人尊嚴和身體不受侵犯的規定。紐約長老教會醫院醫師肯尼思.普瑞格(Kenneth Prager)說:「中國當前的器官移植系統違反了最基本的倫理標準......世界性的器官移植組織應該開除中國的器官移植大夫,直到這種情形改正過來爲止。」

如上所說,在中國,摘取死囚器官的事,對普通民衆來說不是祕密,嚴重的問題是,大部分中國人似乎幷不認爲這種事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廣州中山大學的兩位器官移植醫生就曾直言不諱地說:「死刑犯死了,他們的器官與身體一起火化掉,不是浪費了嗎?人死了就成了一個物,我們利用廢物...。」他們的觀點和上述西方人士的觀點是如此不同,人們不能不追問:這是否反映了中國人和西方人對「人」的價值觀的不同?是否反映了中國文化和西方文化的不同?

我的答案是否定的。先談中國的傳統文化。我們知道,在中國古代,同樣是判處死刑,執刑方式還分門別類,很有講究,從服毒、絞死、斬首,直到□遲。有些執刑方式,目的是給死囚製造更大的痛苦。有些執刑方式則表示給死囚的人格更大的侮辱。若單從臨終的肉體痛苦而論,被砍頭和服毒或絞死大概沒有什麼差別;但是,從對死囚的人格尊重來看,保留全屍和身首異處顯然大不相同(國人很看重全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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