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堅合衆國警官道德宣言:「作爲一名警官,我最基本的職責是爲人民服務,保衛他們的生命和財產,保護無辜的人不受冤屈,保護弱小者不受欺壓,打擊暴力,維護和平的社會秩序,尊重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自由、平等及享受司法公正的權利。
我將保證我的私生活幹淨清白;在面對嘲諷、蔑視和危險時,我將保持鎮定與勇氣;我將嚴格自律,待人和善並永遠樂於助人。我將在我的個人生活和職業生涯中永遠保持誠實,我將作一名遵守法律和內部規章的模範。除非工作需要,我將嚴守機密。
我將永遠不會因個人的感覺、偏見、憎惡或友誼而影響我的執法。我絕不向暴力和犯罪妥協,我將文明執法,絕不帶有任何邪念、恐懼和恩惠。我絕不濫用武力,絕不收受賄賂。
我的警徽是我向公衆許下的諾言的象徵,我將時刻佩戴它,努力去實踐我的諾言,在上帝面前,我將把我的一切奉獻給我所崇敬的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