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如此著名的法輪功現象,許許多多的人們也從各個方面給出了各自的理解。有從人權角度的分析,有從信仰和科學方面的探討,也有從強身健體方面的認識等等。其中既有法輪功弟子的親身見證和感悟,也有非修煉者的觀察理解,當然還有江澤民集團及其附庸勢力對法輪功的大量攻擊等等。本文的目的是想和讀者朋友們,尤其是對法輪功現象仍感到茫然的人們談談從何種角度可以較快較好地認清法輪功現象中的是是非非,從而得到一個較爲公正的看法。
大家知道,當我們聽到有正負截然相反的關於某個社會現象的兩極評價,而我們又不可能每人都來親體體驗此現象時,要獲得比較公正的結論一般只有藉助於相對來說比較公平獨立的第三方的調查仲裁,例如這樣的第三方可以是個比較公平公正的法庭或國際組織等。這裏「公平」指的是給爭論雙方充分各抒己見的機會,而不是壓制一方袒護另一方。「公正」指的是以人類普遍遵循的道德公義良心等因素作爲評判標準。一般說來,公平是獲得公正的必要前提。沒有公平對待,就會導致偏聽偏信,公正也就無從談起。有了公平就比較容易獲得事實真相,從而得出比較客觀公正的結論。
然而要獲得一個讓爭論雙方都同意的第三方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時甚至是不可能的。因爲這要求雙方都具有以公平公正原則解決爭端的意願,所以這裏有一個看雙方本身是否有公平公正之心的問題,對法輪功現象而言也是這樣,所以考察法輪功一方和江澤民集團一方的公平公正性就是十分必要的。現在就讓我們先用「公平」這把尺子來衡量雙方看看。
首先,法輪功一方要爭取的恰恰就是基本的公平說話的機會(還不是那些例如選舉,參政議政等較高級的公平機會)以保護同樣基本的公平信仰的機會。由於法輪功一方赤手空拳,不掌握任何權力,所以註定是弱者一方,也就排除了以強權制造不公平的客觀可能性。從行爲上看,法輪功一方几年來也一貫奉行和平非暴力原則。儘管江澤民集團的宣傳中有些所謂「法輪功學員」的暴力行爲,但卻無法讓人信服這些所謂「法輪功學員」是按照法輪功的要求去做的,反而暴露出那些行爲是違反法輪功教導的。另外儘管江氏集團一再把法輪功一方的學員請願(例如1999年4月25日中南海請願)等行爲渲染成「圍攻」,也缺乏說服力。因爲法輪功一方充其量只有「圍」而絕無「攻」,而且「圍」也不過是合法和平請願的一種不得已方式而已,因爲除此外已別無他途。如果這種「圍攻」說也能成立的話,那麼古代的「攔轎喊冤」就應等同於「行刺襲擊」了,其荒謬可見一斑。幾年來從各方面來說,法輪功一方在「公平」這把尺子面前是站得住腳的。
現在我們若用「公平」這把尺子來量量江氏集團的行爲,結果則是慘不忍睹的,我們將不得不承認江氏集團一方毫無公平可言。首先,在中國大陸所有公開的報刊電臺電視臺等一切(無論官方或「民間」)媒體可以說毫無法輪功一方說話的機會。更有甚者,一切試圖爲法輪功一方說任何公道話的行爲都會被江氏集團強行壓制,所以法輪功一方不得已而採用貼發傳單,突破網絡封鎖,甚至切入有線電視信號播放節目等方法進行抗爭。江氏集團還動用大量公安警察等國家機器對法輪功信衆進行拘禁迫害甚至折磨至死,並利用種種迫害強迫信衆「悔過」並把某些「悔過」之言當作功績廣爲吹噓。衆所周知,當年鄧小平在文革期間曾寫下過著名的「永不翻翻案」「悔過書」,這除了成爲歷史笑話外又能算什麼呢?江氏集團的此等做法用恬不知恥來形容實在是毫不爲過,所以在「公平」這把尺子面前只能落得大慘敗,這方面的事例數不勝數,本文不再詳述。正因爲江氏集團一方毫無公平可言,所以其一切有關法輪功的「事實」和「結論」都無法具有任何公正性,而只能被認爲是帶有強烈偏見和污陷目的的赤裸宣傳。這也正是海外稍具公信力的媒體對江氏集團一方的宣傳毫不領情的根本原因所在。
那麼既然在中國大陸無法獲得公平和公正,在海外相對自由的環境中是否可能呢?答案當然是可能的。海外社會沒有封殺法輪功爭端的任何一方,江氏集團的報紙和電視節目等仍可在海外大行其道,而法輪功一方除了原始的手工發送資料外,也漸有機會有限度地利用媒體資源擴大影響,以對抗來自一個強權的宣傳攻勢。但由於江氏集團控制了中國大陸,而法輪功爭端中的大量事件又發生在中國大陸,所以這種雙方間接的交鋒仍然不容易讓人得出較完整和直接的認識,這也就是許多人,包括身在海外多年的華人至今仍感到迷茫的原因之一。而且因爲許多人認爲孰是孰非一時難以定奪,於是產生了「事不關己」的漠然之心,甚至有意無意間偏聽偏信江氏集團的宣傳而對法輪功一方產生牴觸或敵意,這是很不公平的一件事。
其實要較全面徹底地明辨是非,最好的方法莫過於看看有沒有機會讓雙方面對面地擺事實,講道理,公平理論一番,以便讓大家做出較爲公正的判斷。這種機會在海外也應該說有的是。從過去幾年看來,正是在海外面對面打交道方面,法輪功一方掌握了完全主動,而江氏集團及其附庸勢力一方卻處於完全被動。
先來看看法輪功一方是如何不遺餘力地尋求與中國大陸政權及其代表面對面對話機會的。幾年來但凡有中國大陸重要領導人在海外自由社會露面,法輪功一方几乎必去「迎接」,送請願信,遞資料,打招呼,亮橫幅等,不一而足,目的就在於表明態度,尋求公平對話之機會。從江澤民,朱ड基,胡錦濤等訪歐美,到外長唐家旋訪澳大利亞,中宣部長丁關根訪加拿大等莫不如此。而對於負有較直接迫害法輪功學員之具體責任的一些官員,法輪功一方則援引海外有關法律直接上法庭起訴。這方面的例子有起訴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四川省委書記周永康,北京市長劉淇,中宣部長丁關根等。除此之外,還有起訴加拿大蒙特利爾「華僑時報」污陷文章案等。以上法輪功一方的所有行動都是堂堂正正的合法行爲,目的也正在於使江氏集團或其附庸勢力來到法庭等公共場所當庭對質,以澄清事實真相。在這方面,法輪功一方的所作所爲是合情合理,無懈可擊的。
反觀江氏集團及其附庸勢力在與法輪功一方面對面的交鋒中卻是一敗塗地,有時甚至可笑得象黑色幽默一般。在以上提到的中共領導人出訪中,江澤民是最爲狼狽不堪的。除了在鎮壓法輪功初期還能「奮勇」向當時的美國總統克林頓塞污陷法輪功的小冊子外,後來飛快淪落到見到法輪功信衆就低頭躲避的地步,在出訪時還採用過換座車調包計,出入旅館後門或旁門左道等小計。在不久前訪問德國時竟然虛弱到要求德國警察禁止任何穿有黃或藍色(系許多法輪功信衆着裝顏色)人員接近,並在車隊後緊跟一輛救護車,而且在訪問德國一小鎮時竟要求把馬路上的下水道鐵蓋焊死的地步。朱鎔基採用的主要是硬着頭皮,以裝聾作啞應對。胡錦濤也是大擺「空城計」,並且連美方一封人權督促信也不敢接(事後有分析家認爲胡深恐接下的是一封控訴狀,儘管看來至少法輪功並不會太難爲他)。至於最近訪加拿大的丁關根就更不爭氣,幾可用「忙忙似喪家之犬,急急如漏網之魚」來形容了。另外以上提到的幾起中共官員被訴案中,所有被告無一不是接到訴狀後在應答截止期前儘速返回大陸,不敢有絲毫應對。其中趙志飛一案已遭缺席判決被告罪名成立,自此再不得進入美國一步,否則牢獄伺候。「華僑日報」一案也因爲中共領館方面竟然毫無支援動靜而眼睜睜看着被告遭到大敗。
讀者朋友們可能覺得奇怪,江氏集團不是掌握了大量法輪功一方的「違法證據」嗎?爲什麼不敢把那些「鐵證」理直氣壯地拿出來與法輪功一方對簿公堂呢?爲什麼不敢派那些「受害者」和「悔過者」到海外法庭來親身作證,過過堂,爆爆光呢?比如那幾個天安門「自焚」的「受害者」們如果真的理直氣壯的話,那他們在海外現身將會引起人們多大的轟動和同情啊?還有那個據說已經「悔過」的滕春燕女士,如果她能在海外現身並重復一遍「中國大陸的監獄真好,我實在捨不得離開。。。」多好啊?那將又是多麼巨大的轟動啊?真可惜,這樣現成的有利之事江氏集團爲什麼不做呢?這麼明顯的道理是不會想不到的,只可能是不敢做罷了,因爲風險太大了。
讀者朋友們可以設想一下,如果那個「自焚受害者」「王進東」(有海外分析家認爲他是公安打入法輪功學員的冒牌貨)來到海外面對法庭或媒體時,叫他如何解釋當他全身「燒」成黑灰色時褲襠處那隻著名的仍然嶄新翠綠的雪碧瓶呢?讀者朋友可以想象得到他會在法庭或媒體的質問面前如何張口結舌,瑟瑟發抖吧。那個滕春燕女士萬一象鄧小平一樣來個假的「永不翻案」而在海外當庭翻供且「反戈一擊」怎麼辦?那還不把江氏集團的老臉全丟光?所以這些都是萬萬使不得的。不過在中國大陸他們還是「敢」面對少數精心過篩的海外媒體的,因爲有中共官員從頭到尾坐鎮陪同,答不出的問題是既不許問,問也不許答,答也不許錄,錄也收繳不許放的。
當然若說江氏集團在海外宣傳中一點「收穫」都沒有,也不盡然。比如在每年一度的日內瓦聯合國人權會議期間,江氏集團就利用經濟利益等手段連絡了一些第三世界中「同病相伶」的國家,在會議議程中迴避了有關國家提出的對中國人權狀況進行討論的提案。但即便是這樣的「收穫」,也只不過是暫時逃避了「被討論」的驚嚇,卻絲毫沒有證明中國大陸人權方面的清白,也完全沒有澄清外界對其侵犯人權的指控,所以也只不過是一出「走爲上」計的翻版而已。
其實現在我們已經能看得再清楚不過了。從當年氣洶洶地把攻擊法輪功的小冊子親自塞給克林頓起到最近才不過兩年左右,江澤民就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