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报导说,对于法院指李少民「经他人介绍与台湾军事情报局间谍张华瑞(化名)相识」,李少民称,这完全不符事实。「法院没有指明『他人』是谁?有何证据我认识他?如何证明他是台湾军事情报局的?如何是化名?真名是什么?」他说,所谓间谍「张华瑞」,只是靠国家安全部下属局出具的「工作说明」,完全是「自侦自证」。
至于法院指李少民接受间谍组织任务和经费,指示高瞻、曲炜等人收集情报。李少民说,他在一九九○年至九三年担任美国学术机构当代中国研究中心副主席,该中心接受过三民主义大同盟的资助,中心也资助过高瞻到中国进行学术研究。这是学术组织研究的通行方式。「所谓我给高瞻十万美元,给曲炜约十万人民币,毫无根据。」
他说,他本人到大陆收集资料,做学术研究,但不涉及国家机密,更没有给什么台湾间谍组织。所谓六份机密级文件、一份秘密级文件,他从来没有见过。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出版的《台联通讯》、《台湾民情研究》,封底写明发给广播电台、报刊,「根本用不着我拿给台湾,如果台湾从大陆出版物来了解台湾民情,太可笑了」。
报导称,李少民说,法院主要的根据,是引述别人所讲的,但这些引述不符合事实。由于法庭不许他请证人出庭对质,他无法知道这些人是否讲过,是在什么条件下讲的。
除了引述他人的话,李少民说,法院唯一指认他是「间谍」的「证据」,「就是安全部在我被抓之后编出来的一纸工作说明,指一个民间组织为间谍组织,指一个不知道名字、不知道是否存在的人为间谍,并用这来给我定罪」。独裁者的国家可以任意把编造的谎言强加给任何人。
他说,在法庭上他把国家安全局官员如何非法审讯、体罚、人格侮辱、骗人、强加罪名等做法讲给法官知道,并要求和安全局官员对质,但法官不许。李少民说:「整个判决,不听我的陈述,不让看证据,不许证人出庭,这样的判决,没有任何公信力。」
这就是中国的法治,这就是中国人民所面临的法律!要么你自行咬掉自己的舌头,要么党妈妈割掉你的舌头,二者必居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