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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当心上市的中国股
然而中国的确利用香港这个金融中心的地位集资,不但有中资的红筹股,还有H股,开始是国企股,后来还有民企股。问题是如果组织监管得好,有助加强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但是如果有缺失,那就损害到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无奈,董建华不重视这个问题,现在后者逐渐浮现。 中国的国有企业,有自己的一套行事方式,香港人是不容易理解的,因此要监管也不容易,远距离监管已经不容易,再打起“国家”的招牌,更令人生畏。早期国企在香港上市,所得资金,有的不是拿来扩大再生产,而是放高利贷,令香港人惊愕;有的在香港投资地产,尤其在澳门投资地产,到现在还没有消化完;这些都使投资者受损。本地上市公司如果股价无端端大涨,监管机构还可以要求解释;但是涉及国企股,就噤若寒蝉,以免对祖国有所不敬。而民企股的上市,情况就更复杂了,因为它的招牌没有“国家”硬,中国的私营企业一直在风雨飘摇中,有国家官员支持时可以上富豪榜,失去他们的支持,就上犯人榜。香港的监管机构能监管得了吗? 但是放任不管,只能使问题越来越严重。近来因为十六大权力斗争引发的一些事态,例如朱镕基为打击偷税漏税引发香港上市的民企股大跌,特别是涉及杨斌和仰融事件。而中共反贪导致中国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高严失踪,也引发国企电力股暴跌。如此种种,难道要香港的监管机构也去监管中共的十六大,避免有关股票的波动?美国可以要求副总统切尼做出解释甚至控告,中国当然不可能。但是监管机构可以忠告投资者,投资中国的国企和民企股充满风险,投资者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此外,这些股市在上市时,市盈利一定要订得低,因为除了政治风险,还有假帐的风险。 如果监管机构不能进行有效监管,投资者有必要索赔。例如仰融的华晨集团,既然出现从民企变为国企的产权大转变,小股东完全被蒙在鼓里,因为是“国家机密”。如果监管机构去捅穿这个机密,是否也触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而要吃上官司?这叫他们如何去监管?因此监管机构必须使出铁腕立下规矩,如果大股东不能做出满意的解释,应该做出适当的惩罚,不能因为打出“国家”的生招牌就为所欲为,败坏香港金融中心的名誉。 从香港到北京出任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的梁定邦和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的史美伦,一段日子下来,现在对中国的“国情”应该有所认识了。他们也被列为“海归派”,推动中国的证券改革如履薄冰;但是如何防止香港金融中心地位被腐蚀,他们应该以“自己人”身份,对香港做出必要的劝告。 (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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