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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頭垢面的老江罩上一套筆挺的西裝
而他們除了反恐,還反「邪教」。除法輪功外,現在連非國立的基督教都是邪教:香港商人黎廣強最近運送三萬本《新約聖經》到福建,就因違反邪教法被捕。 「邪教」、「恐怖行動」其實都是英文evilcult、terrorism的直譯,也都是美國不容許的罪行。中共以terrorism罪名加於西藏、新疆民族主義者,又以evilcult罪名加於民間自由宗教,明顯是要美國人認同他們的治國手段。只要美國人認同了,他們用甚麼手段對付國人都可以了。所以,「九一一」之後不久,竟然有法輪功宣傳信寄往一家駐華的美國公司,信還附有類似恐怖分子所用炭疽菌的白色粉末。這叫做一箭貫雙鵰。 從前,我國沒有「恐怖行動」、「邪教」等罪名,卻有罪在不赦的十惡,包括謀反、不孝。南宋宰相秦檜就是用這兩條罪名先後構陷岳飛、洪皓。 岳飛的罪名,民間傳說是「莫須有」,其實是「謀反」。南宋無名氏《冤獄記》載,秦檜在朝上堅稱岳雲致書岳飛舊部張憲謀反:「岳飛子岳雲與張憲書,其事體必須有。」滿朝文武聽了,「默然」不敢抗辯。畢竟謀反是天大罪名。 岳飛死後,宋金議和,拘囚金邦十五年持節不屈的洪皓回到宋國,頗得高宗皇帝嘉許。 但泰檜怕洪皓知道他當年在金邦的醜行,就教李文會告洪皓「不省母(不回鄉探望母親)」,把他貶到饒州(《宋史.洪皓傳》)。「不孝」古時也是天大罪名,連高宗都不能爲洪皓說項。 現在,中共以當今兩大罪名控告法輪功信徒和新疆、西藏民族主義者,分明是師秦檜故智。惟一不同的,是中共只向洋人告狀。 不過,洋人有時也不含糊。十一月八日,聯合國人權專員羅賓遜夫人就在北京明白警告中共:「切勿藉詞反恐怖鎮壓西藏、新疆的少數民族。」 當然,中共一定還會落力反邪反恐。他們以爲,借用了西方名詞,就是文明的表現,正如穿上筆挺西裝一樣。 ——轉自《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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