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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工程无希望
 
2001年9月4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希望工程已经运行许多个年头了,它的宗旨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资助失学儿童重返校园读书。应当说希望工程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绩,因为它感动了中国的许许多多的老百姓,以及海内外的各界人士,是他们的慷慨解囊使一个个、一批批的失学儿童重返校园。

但是,笔者仍然不得不痛苦地得到这样一种印象,即希望工程无希望。因为它这么多年来始终没有能够感动一个最重要的部门 -- 教育部与一个最重要的人 -- 江泽民。

为什么笔者要这样说呢?道理并不复杂。事实上,我国有公民义务教育法,即每一个儿童都有接受若干年教育的义务(9年或更多时间,这个数字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调整,并应当等于或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儿童因为交不起学费而失学,从而无法实现接受教育的义务,那么谁应当承担责任呢?

答案只有一个,即谁制定的义务教育法,就应当由谁来承担。对于立法者来说,他们应当明白一个基本的道理,即执行某种法律、法规,需要有相应的一系列条件,其中重要的条件就是经费保障,否则只能是空谈,或者是欺骗。

对于教育部来说,它的主要职能就是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因此,只要有一个儿童失学,都是没有完成义务教育法,更不用说有成千上万的失学儿童了。有鉴于此,因交不起学费而失学的儿童,其学费应当由教育部出,这才是从根本上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正路或主路。那么,这些费用又应当如何得到呢?

大体上有三个渠道。第一个渠道是教育部自筹资金,把用在其他方面的资金首先用到为失学儿童交足学费上来,这里面的潜力还是有不少的。第二个渠道是在自筹资金不足已完成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费用时,要积极主动地向国务院申报执行义务教育法的专项资金;这个报告要能够感动国务院的决策者,使他们认为有必要把政府经费首先满足执行义务教育法的需要;如果国务院的决策者不能够被感动,那么就应当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要求政府不折不扣地执行义务教育法,不允许在中国出现失学儿童这种现象,因为这将影响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并使中国在世界上处于落后和危险的景况。第三个渠道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支持教育部实施义务教育法,其中包括象希望工程这样的活动。

遗憾的是,面对着无数失学儿童,我们的教育部似乎并不着急。希望工程能够感动那么多的人,却感动不了江泽民,如果他被感动了――笔者相信,希望工程就不会象现在这样变得如此尴尬,它变成了杯水车薪,而不是锦上添花。

21世纪了,失学儿童(包括失学的广大青年)还要等待下去吗?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教育的目标应当包括使受教育者获得三个方面的知识,即生存的知识、创造财富的知识、追求幸福的知识。如果我国有数以百万计甚至更多的失学儿童,他们没有生存的知识(包括基本的生理知识和生存技能以及基本的法律常识)、没有创造财富的知识(包括数理化、文史哲、地理、生物等基础知识,以及知识产权、商业贸易等必要的相关知识)、没有追求幸福的知识(基本的道德,对自我的社会定位,以及与人沟通的知识),那么我们的国家还能够继续生存在地球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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