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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俱在:中国割取死囚器官为高干服务
八月三日,梅兆赞在本版引述一九八四年十月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联名发出的使用死囚器官的「暂行规定」,《九十年代》也刊过原文(与经番译的文本只有行文上的差异)。 今年四月,江西《都市消息报》新闻部主任姚小红,在江西一份小报《今日家庭报》上,报道萍乡市农民傅信荣去年五月被枪决,当地法院未经傅及其家人的同意,擅将其肾脏卖给省人民医院,而医院在傅未断气时就企图用车将他载走。傅的姊姊傅玉兰委托律师起诉法院。姚小红因写这篇报道,遭国安部官员盘问,七月被报馆无故开除。 八月十四日,加拿大亚省版《星岛日报》刊「独家报道」,指广州某大医院在香港湾仔区设立办事处,专门为一些需要移植器官的香港病者提供服务,亦有香港医生被指从事「驳脚」收取介绍费,为富贵病人安排服务。上述个案每年不下百多宗,而至今年为止,多年来至少有七百一十二名港人在内地换肾。 面对这些明摆的事实,否认已毫无意义。而且,在大陆的法院、医院纷纷「向钱看」的趋势下,中国官方及这些获利机构对国际舆论只会置若罔闻。我们只希望有关当局,对死囚「人道」一点点,不要为了保持器官「鲜活」,而只把死囚打成「半死」,然后活生生在他们的身上割下器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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