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消息】提到稅務問題,就不可能不談到球員的收入。目前各俱樂部球員的收入差距極大,而同一俱樂部中球員由於主力與替補之分也存在著較爲明顯的差距,我們只能爲球員的收入大致算一筆賬。在甲A俱樂部中,如大連實德、上海申花這樣的甲A富豪並不是太多,這些俱樂部隊員的收入也屬於第一階層,個別國腳級的球員收入可以超過200萬元,一些打比賽不多的球員也可以拿到50萬元左右;而如遼寧及新升上來的八一、陝西國力等經濟上較爲拮据的俱樂部也不是很多,在這些隊中,一些很少上場的非主力隊員的收入甚至不超過10萬元,更多的俱樂部中,絕對主力隊員的年收入可以突破100萬元,而一些很少上場的隊員收入只能在20~30萬元,平均下來也就是50萬元左右,因此我們可以把50萬元作爲甲A隊員年收入的一個平均值。甲B球隊隊員的收入比甲A低許多,收入較高的隊員也就在50萬元左右,而收入較低的更是在在5萬元以下,平均下來也就是25萬元左右。以每隊標準報名人數22人計算下來,每支甲A球隊隊員在2000年的平均年收入應該可以達到1100萬,14支甲A球隊的總年收入應該在1.54億元,以此推算,甲B隊員的總年收入也可以達到0.66億元,總計可以達到2.2億元。

再看一看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對個人所得稅法的第二次修正案的第十五條,月收入超過4萬至6萬的部分,個人所得稅應繳納個人所得的30%,考慮到月收入低於這一數值的隊員和高於這一數值的隊員數量差不多,這個30%應該是較爲可信的數字,而2.2億元乘上30%就是6600萬,每年甲級隊隊員的逃稅總額應該在6600萬左右。

6600萬元稅費應該是一個較爲保守的數字,事實上如果再考慮各甲級隊伍花高薪聘請的主教練、乙級隊隊員以及女足運動員的收入,中國足球人在2000年應繳納的稅費應該還不止這些。職業聯賽到2000年整整進行了7年,7年之中,似乎沒有誰提到足球運動員應該繳納稅費的問題,而隊員的收入在逐年增長卻是一個鐵打的事實。在職業聯賽之初,足球運動員收入最高也就只有幾十萬而已,絕不像現在這樣動輒上百萬。但即使薪水較低時也沒有聽說哪個隊員繳納過稅費,這樣保守估計一下,職業化以來在足球圈內的逃稅總額至少應該在2-3億之間。

(足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