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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球员逃税惊人
再看一看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二次修正案的第十五条,月收入超过4万至6万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的30%,考虑到月收入低于这一数值的队员和高于这一数值的队员数量差不多,这个30%应该是较为可信的数字,而2.2亿元乘上30%就是6600万,每年甲级队队员的逃税总额应该在6600万左右。 6600万元税费应该是一个较为保守的数字,事实上如果再考虑各甲级队伍花高薪聘请的主教练、乙级队队员以及女足运动员的收入,中国足球人在2000年应缴纳的税费应该还不止这些。职业联赛到2000年整整进行了7年,7年之中,似乎没有谁提到足球运动员应该缴纳税费的问题,而队员的收入在逐年增长却是一个铁打的事实。在职业联赛之初,足球运动员收入最高也就只有几十万而已,绝不像现在这样动辄上百万。但即使薪水较低时也没有听说哪个队员缴纳过税费,这样保守估计一下,职业化以来在足球圈内的逃税总额至少应该在2-3亿之间。 (足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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