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七月二日出版的《了望》周刊中,发表了一篇题为「如何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的文章。文章称,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赴天津、内蒙、黑龙江、浙江、湖北以及陕西六个省市自治区作执法检查时发现,许多地方的严刑迫供现象十分严重。
六省市二百逼供案21人死
调查发现,仅上述六个省市区,在一九九七至一九九九年间构成犯罪的严刑逼供案件就达二百二十一宗,涉案的公安有三百七十二人,其中有二十一宗因严刑逼供而致人命案件。
该篇长达四页的文章引述来自安徽省的两名律师指出,刑讯逼供主要集中在侦查人员、包括检察机关侦查人员讯问疑犯的侦查阶段,其中又大量集中发生在公安机关。
两名律师举例说,九二年底,甘肃省武威市一家商店钱财被盗,一名值班人员被杀。当地公安调查发现,案发后杨文礼的衣服上有少量血,经鉴定证明与死者血型一样,遂以此作为关键证据,断定杨文礼等三人有罪,将三人收审后,三人均不承认作案,侦查机关即对他们严刑逼供,最后,三人终于受不住而作了有罪供述。其后,三人均被判处死刑,其中一人死缓。
甘肃劫杀案错判三人极刑
后来,该案在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期间,广西桂林公安机关拘捕了三名疑犯,经审查,他们交代的作案情况与武威市案发现场遗物等情况完全一致,由此证实判处杨文礼三人死刑是一宗重大错案。
九八年七月,原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公安分局两名刑警为逼取口供,对疑犯熊先禄施以种种肉刑,致使他因外伤、脱水、饥饿、紧张等过度激烈性刺激而休克死亡。 /《了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