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27日報道,浙江省委書記張德江去年在雜誌《黨建研究》撰文,表示「要明確私營企業主不能入黨」。文章指出,「從所有制性質上看,私營企業主作爲生產資料私人佔有者,與廣大員工存在着僱傭關係,按照黨章規定不能吸收他們入黨。否則,將會模糊黨的性質和工人階級先鋒隊的標準,產生『誰是富有者誰就具備入黨條件』的誤導」。張德江指,如果允許企業主入黨,當中有些人還可能利用經濟實力操縱基層選舉、控制基層組織,甚至產生嚴重的政治後果。
在江澤民本月一日發表私營企業主「也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要將「社會其他方面的優秀分子吸收到黨內」的講話後,浙江省委急忙在中共中央《求是》雜誌發表文章,表示要「貫徹江澤民同志關於吸收新黨員標準的新概括」。
文章意有所指地說,要認真學習江澤民「七一重要講話」,「不完全符合的就及時進行調整,不符合的就果斷予以糾正,堅決與以江澤民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保持政治、思想、組織、行動上的高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