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太陽報報道,自從今年初國務院發佈「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規定」以來,一些地方都訂出了關於領導幹部因個人決策失誤或工作過錯,造成重大損失,應當引咎辭職規定。例如,深圳公佈了「深圳市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人安全管理獎懲辦法」規定,凡是在任期內發生一宗死亡三十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將給予事故單位所在鎮政府、市或區行政主管部門負主要責任的負責人和負重要領導責任的負責人撤職處分。
因此,一大批省、市級官員因管轄範圍發生重大爆炸、火災及重大意外而被處分,陝西省省長程安東因省內屢發生事故而被記過,江西省委書記舒惠國和省長舒聖佑因造成六十多名小學生死傷的爆炸事件而被調職,石家莊負責官員也因一百多人死傷的爆炸案而下臺。但黃菊和徐匡迪是北京的紅人,在這件事情上,北京會不會一視同仁?
昨日處理滬東中華船廠的意外可見一斑。中央要求重大事故一定要公開、上報,因此,在昨日的報道中出現了先松後緊的情況,先是東方網不斷報道動態,大有滾動報之勢,但到傍晚,各傳媒已經收到了不可再報道的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