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太陽報報道,原訴人深圳金凱利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在傳訊令中指出,代表原訴人的周金凱,在九三年十月初,同意被告人毛玉萍的要求,向毛借出多筆款項,但毛氏需以北角海峯園一個當時估值七百八十萬元人民幣的單位作爲抵押,且在借貸完全清還之前,不可擅自出售作抵押的單位,周金凱並與毛氏訂立口頭協議,並簽下房產轉讓協議書。
六千萬購會景閣
在九三年十月至九五年四月期間,毛便向原訴人借下十二筆款項,其中二百三十萬元爲人民幣,港幣則佔八百八十萬元。不過,毛卻一邊借貸,另一邊在九四年,私下將物業以六百三十萬元成功放盤,直至去年年中,原訴人才得知,其間毛只歸還了三萬元人民幣。
毛玉萍現年三十九歲,畢業於上海財經學院,八九年在上海成功奪得某意大利地磚的代理權,從而展開他們的地產及裝修生意,在上海更開設有三間名爲「阿毛燉品」的店鋪,且計畫在港開設分店。兩人於九七年進軍香港地產界,惜遇金融風暴,當年以摸頂價六千二百萬元購入會景閣一複式單位,最後卻勁蝕一半而離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