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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何寧波市文化局長周時奮受賄少的可憐竟被判刑5年
 
2001年6月2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自1999年7月以後,浙江寧波市,顛倒黑白,大肆誹謗法輪功,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市文化局經常組織反對法輪功的圖片展和座談會,組織全市各單位和社會團體工作人員以及大中小學生、城鄉居民觀摩誹謗法輪功的戲劇,欺騙不明真相的羣衆,煽動羣衆仇視法輪功,加速了社會道德及人心的敗壞。

2000年4月,至少7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寧波市康莊精神病醫院住院部(對外叫寧波康寧醫院),關押時間數月不等。他們被互相隔絕,每天被強制吃藥,直到書面保證放棄信法輪功的才可「出院」。

2001年3月27日上午,浙江省寧波市文化局原局長(副廳級)周時奮受賄案在鄞縣法院開庭審理。旁聽席爆滿,審判庭門外近百人靜候。被兩名法警押着的周時奮進入被告席,此時的被告人一掃昔日「才子局長」的輝煌,此時顯得是那樣的無奈與迷茫。

1996年底,周時奮在擔任寧波市文化局副局長期間,爲寧波某裝飾公司承接寧波劇
院裝修改造工程提供便利,並利用其擔任寧波市文化局副局長、局長的職務之便,於1997年4月至1999年10月間,多次在家中收受該公司的紅包。

1997年底,寧波某電子公司爲感謝周時奮對其公司在承接寧波劇院外工程中的「關照」,將一臺價值人民幣6300元的電腦送上門,周時奮理所當然地收下。
 
2001年4月13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周時奮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萬元,犯罪所得和電腦一臺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人把良心擺正,把狼心扔掉,尊重、支持法輪功學員,不與江狼同伍,這才是給自己配備的最好的「保險裝置」。否則受賄一分錢,也要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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