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劉天賜評論道:香港法輪功組織是否「反對中央人民政府」?他們反對的行動進入甚麼狀況?這都是不在香港生活、只靠參考資料的國內人士不能確知的。法輪功組織嚴格來說,並未合乎「反政府組織」的資格。法輪功組織也沒有過火的行動,比起入境處放火的「反港」人士斯文得多。況且,「反對中央人民政府」的罪名有點語病,如果這個政府做得不好,人民反對它,有何罪過?因爲私利,對幹則是件壞事耳。
對於「一國兩制」的理解,宜從「一個國家之中容許存在兩種制度,即資本主義制度、社會主義制度」理解,如此,「一國」代表:國家領土主權完整,國家所奉行的政治、經濟、生活制度與方式不必講究相同,特別容許港澳地區人民依從過去習慣的政治、經濟、生活制度與方式生活,依此看來,法輪功組織在中央政權下定性爲「邪教」,香港不一定須遵從。香港人未一致認爲是「邪教」。中央應尊重「兩制」,尊重港人的見解,不把中央定性的事物強迫港人接受。「法輪功事件」是對「一國兩制」嚴峻的考驗,中共的承諾受考驗能否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