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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的弥天大谎 (3)
1)3月16日也就是爆炸的当天,高效率的公安部门就发了通缉令,通缉令上对靳如超的描述是“双耳失聪,与人交流常用书写文字方式进行”。嗯,耳朵听不见,能干这么大的事,厉害! 3月18日,石家庄公安局出了通告,上面写到他“耳偏聋,语言表达有障碍”,哦, 耳朵还是能听见,只是说话不行。 长江日报22日说,他“听力较弱,口齿不清”,怎么,只是口齿不清楚? 中新社22日补充到,他“能够进行一般的语言交流,有时借助写字辅助表达”。听力已经大大进步了,交谈也恢复到我说英语的水平了。 终于,在3月23日抓到的时候,他有如下的表现:“没想到民警们还没开口,被捆的男子先哀叹:「你们不用问了,我就是你们要抓的人!」”很形象的动词,记者同志写得真生动。 2)我们再看靳如超的驾驶能力。16日的通缉令中并没有描述,但是中新社3月22日的报道, 已经有了“会驾驶汽车和摩托车”这样的句子了。 果然,3月23日抓获后,经初步审查,他是在3月16日凌晨2时用三轮摩托车将炸药运到四个爆破点爆炸的。是啊,不会摩托车不行。 3)另外靳如超的社交和行动能力也是可圈可点的。3月8日晚(或者3月9日)凌晨他杀死了韦志花之后,于9日从马关坐车赶到昆明,然后用他至少是口齿不清的汉语和他的身份证买了去天津的飞机票,然后坐车到河北鹿泉市,化了950元买了575公斤半吨多的炸药。而同时要注意的是,10日上午,石家庄警方已经得知靳如超杀了人。就是在这样尽职的警方关注下,他还是把半吨的炸药运到了石家庄市,半吨啊,不是扛50斤米啊,而且他是个逃亡的残疾人啊。 然后16日凌晨2点,他开着三轮摩托车突突突地一个个放置炸药,之前的踩点和计算工作一定没少做,他是初中毕业呀。4点多,他从容地一个个无线引爆之后,乘出租车从容离开。也就是说,第一次爆炸1小时之后,他引爆了最后一个点,在全城警力都出动的时候,然后在爆炸声中潇洒地打了一个Taxi,就这样走了。他走还不是不带东西,他还带着雷管和炸药。就这样他带着雷管和炸药,分别乘中巴以及很多车子终于在3月21日来到北海,于3月23日被抓获,雷管和炸药终于和他分离了。 如此好莱坞大片才有的果敢、机灵和聪明,竟然发生在一个只有初中文化、从事过按摩事业的残疾人身上,我真不知道说什么好。假如这一切不是一个故事的话,那么我们只能认为石家庄的警察太没用了。不过没关系,领导同志还是重视的,16日刚炸完,连清理工作都没完成,他们就已经断定这个连环爆炸案是靳如超做的,这样的速度还是比较惊人的, 就凭此,庆功会还是会有他们的身影的嘛。 当然,底下人是不敢居功的,这都是在江主席的正确思维带领下,新华社记者才有了这么丰富的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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