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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羣衆運動的解析(一)
*** *** *** 中國的民主狀況不怎麼樣,但是中國的羣衆運動卻特別的多。這種表面上看起來矛盾的現象,在中國的背景下卻是十分正常的。中共自稱是一個代表廣大人民利益的民主政黨,就一定要自上而下地組織一些和其遙相呼應的羣衆運動,以驗證其決策的羣衆基礎或者合法性,並藉助羣衆運動完成黨設定的目標。對羣衆的有效組織和鼓動,是中共自建立以來積累的寶貴經驗;如果政策代表和反映了羣衆的意願,就會產生驚人的效果,國民黨就是這麼被打敗的。 建國後,歷次禍國殃民的政治運動都是以羣衆運動的方式表現出來的。歷史過後,人們發現除了最高領袖之外,幾乎人人都是自己參與其中的羣衆運動的受害者。五十年代批判胡風的時候,北京召開7000名知識分子參加的大會,當郭沫若宣佈逮捕胡風的時候,全體以雷鳴般的掌聲一致通過。後來,又有幾個知識分子逃脫了被整的命運呢? 從五十年代開始,一些羣衆在國家政策不落實、政府官員腐化的情況下,以議論、反映情況、派代表談判和集體上訪等方式表達民衆呼聲。這種自發的羣衆運動反映了羣衆的真誠願望,卻往往沒有獲得應有的對待,六四事件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從某種意義上說,大陸中國的政治史是最高權力和羣衆運動交互作用的歷史。 1、羣衆運動的分別 看來,存在着兩種類型的羣衆運動:一種是真正由羣衆自行發起的要求解決問題、揭露腐敗、維護權利的活動;一種是在中共或者政府部門的組織、暗示、誘導、操縱下發起的羣衆運動。由於中共事實上控制着所有的傳媒、羣衆組織和國營企事業單位,它可以以各種明顯或者非常微妙的方式實施自己的影響力,包括派遣骨幹以羣衆的名義進行鼓動、以某某單位的名義進行組織或者提出「羣衆的意願」、通過媒體渲染氣氛或者樹立典型等等,不一而足,民意在其中受到全面的操縱。 沒有一次政治運動不是標榜代表着羣衆的呼聲和意願,而實際上是被利用來執行最高領導者的某項計謀或者政策;沒有一次政治運動不是標榜爲了國家的富強、消除階級敵人的破壞或者任何最高領導者才能覺察的危險,而實際上是在打擊異己、持不同政見者或者消滅一種不令人喜歡的思想傾向;沒有一次政治運動不是在表面上得到了廣大人民羣衆的熱烈支持和參與,而這種支持和參與實際上是通過輿論欺騙、變相脅迫和暴力威脅取得的。這種羣衆運動,有時候只需要你的沉默和稍微配合一下就可以成就了,例如出席某個批鬥會、鼓掌贊同等等;有時候,需要你按照要求或者暗示表態包括照本宣科等等。 鑑於中共對社會的廣泛控制,只要有一小撮「人民羣衆」自覺或者盲從的俯首帖耳,第二種羣衆運動就完全可以登堂入室了。羣衆的情況是複雜的,他們中間具有不同的思想傾向,具有不同程度的良知和勇氣,絕大多數的生存完全仰仗着中共控制的國營企業,他們接收的信息往往受到篩選和過濾。中國從來不報道南斯拉夫塞族的野蠻暴行和美國出兵南斯拉夫的真正原因,加劇了中國青年對美國誤炸中國大使館的異常憤慨,這種憤慨又促使青年對美國駐北京使館進行襲擊。大陸有人撰文明確指出,中央電視臺對於它的矇蔽宣傳是負有責任的。而到美國使館去示威,那是很多國營單位按照上面的旨意慫恿大家甚至派車安排去的,現場的一些警察甚至爲憤怒的青年學生提供了石塊。這也是所謂自發的羣衆運動。大躍進的時候,很多人是反對的,但是生病的人都被強迫去鍊鋼,而反對的會遭到勞教,於是一個轟轟烈烈的羣衆運動就產生了。中國的環境不像自由主義的西方,拒不服從,就面臨一個謀生的問題甚至生死的問題。尤其在現代媒體可以對「羣衆呼聲」無限放大的技術條件下,中共對羣衆運動的促成更是得心應手,而這些羣衆運動沒有一個不是用來增加或者分擔政治運動的合法性,從而儘可能掩蓋中共通過定調領航來操縱全局的真相。 在羣衆運動的進程中,羣衆往往驚奇地發現,政治運動漸漸走向它們本來不情願或者意想不到的方向,卻完全達到了真正發起者設定的目標。如果人們知道文革是那樣的結局,誰當初也不會對它心潮澎湃。所有的政治運動設定的偉大目標都是冠冕堂皇的,但是採取的手段例如批鬥、揭發、武鬥、栽贓、刑訊逼供、勞教等等卻是不人道的,這就註定了這些政治運動的不良結局,更何況那些表面的政治目標背後都有更險惡的動機。因此,馬丁·路德·金在1963年8月28日發表的《我有一個夢想》演說中深刻地指出,「但是對於等候在正義之宮門口的心急如焚的人們,有些話我是必須說的。在爭取合法地位的過程中,我們不要採取錯誤的做法。我們不要爲了滿足對自由的渴望而抱着敵對和仇恨之杯痛飲,我們鬥爭時必須永遠舉止得體,紀律嚴明。我們不能容許我們的具有嶄新內容的抗議蛻變爲暴力行動。我們要不斷地昇華到以精神力量對付物質力量的崇高境界中去」。 看來,人民羣衆對他人人權的輕視等等道德上的瑕疵是羣衆被利用的一個前提和基礎,這客觀上促成了那種禍國殃民的政治運動或者羣衆運動。當然,事情更主要的是中共濫用權力和宣揚「階級鬥爭」的歪理邪說造成的。歷史已經表明,那些鐵證如山的「階級鬥爭」事例要麼是捏造的,要麼是刑訊逼供的結果。那些「敵人」、「危險」要麼是假想的,要麼是被指鹿爲馬的。但是,如果羣衆能夠識破這些政治運動背後歹毒的用心,或者拒絕採用違反人權和法律的手段,就不會發生這樣一幕一幕連續不斷的民族悲劇。 禍國殃民的偉人死了,少數爪牙也煙消雲散,而我們整個民族和所有的羣衆卻都得承擔歷次政治運動的全部後果,這些後果不限於人生的損失、肉體和精神上的苦楚、國家發展機遇的喪失,更包括人們內心的隔閡、冷漠、老奸巨猾和對道德的不信任。熱情和真誠都不再存在,絕望和麻木使人們對用長久的痛苦換來的教訓不以爲然。 2、政府對羣衆運動的態度 對於自上而下的羣衆運動,中共和政府面臨一個引導和利用的問題。對於那種自發的羣衆運動,中共歷來有兩種態度。在那個羣衆運動被當作政治工具的時代,真誠的羣衆運動歷來遭到壓制。這種羣衆運動,往往被污衊爲「羣衆鬧事」。這個至今沿用的詞語反映了中共和政府對羣衆呼聲的一貫反感。但是,如何對待這種來自底層的呼聲,卻是衡量一個政府、一個政黨民主與否的試金石。 中共「八大」以後,中共已經認識到國家的主要矛盾不是敵我矛盾,而是人民內部矛盾。那麼,人民內部的矛盾是如何表現以及矛盾的結症在哪裏呢?劉少奇指出:「人民內部矛盾,現在大量地表現爲人民羣衆同領導者之間的矛盾。更確切地講,是表現在領導上的官僚主義與人民羣衆的矛盾這個問題上。」 胡績偉先生有一篇文章叫《學習劉少奇[如何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紀念劉少奇百年誕辰》,講述了劉少奇對「羣衆鬧事」的看法。 劉少奇當年在上海作《如何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報告前,親自到河北等五個省作了調查研究。他在總結了各種「羣衆鬧事」情況後認爲,利益分配不公道,羣衆意見長期得不到解決,矛盾激化起來就鬧事。「所以,總起來說,領導機關的官僚主義是引起鬧事的原因」。 在「八大」會議上,劉少奇說:「在黨領導了國家政權以後,黨內貪污腐化、違法亂紀、道德墮落的現象有了某種程度的發展,這種現象必須堅決制止」。 劉少奇分析羣衆鬧事的第二個原因是羣衆意見長期得不到解決,反而用對待敵人的辦法對羣衆進行打擊迫害,激化了矛盾。他說:「羣衆鬧事經過幾個階段:先是提意見、提要求;然後是派代表交涉;如果交涉沒結果,就開會,向北京告狀,或出牆報,向人民日報寫信;如果還沒有效果就請願,就鬧事。大體上不是突然鬧起來的,往往是經過好幾個月,經過了半年,採取了各種辦法,官僚主義不理,解決不了問題,最後才請願、鬧事、罷工、罷課。大部分鬧事,開始只是羣衆講閒話。所以勸同志們要聽閒話,羣衆閒話不可不聽。剛剛有了閒話,你聽了,感到有問題,就去處理,這就比較好,解決了問題可以不鬧事。因此要允許羣衆提意見,提要求,派代表交涉,開會,向北京告狀,向人民日報寫信。要允許這些事,要聽閒話,就是要允許小民主。不允許小民主,勢必要來大民主」。 他還說:「我們一些領導幹部,沒有鬧起來時不理,鬧起來以後又驚惶失措,一驚惶失措就採取壓制的辦法」,「說是教育羣衆,實際是整羣衆,只批評羣衆,不作自我批評」。 劉少奇對「羣衆鬧事」的起因和責任歸屬有着比較客觀的判斷。實際上,「羣衆鬧事」的發生都和政府部門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有關,事發後又拒絕正確地面對羣衆的正當要求,而羣衆對權利的正當行使卻不構成什麼「鬧事」。六四是由於政治腐敗引發的,政府卻用暴力予以鎮壓;法輪功事件是由於媒體的誣陷和天津公安抓人、打人引起的,後來又用暴力對待羣衆上訪。但是,中共和政府似乎從來沒有錯過,儘管早就有劉少奇同志負責任的思考。所以,六四成了反革命暴亂,法輪功被打成「邪教」。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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