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一些事實和認識環節需要澄清:
1、自焚者是否系「法輪功」煉功人?
2、「法輪功」的功理是否和自焚者的自焚決定有因果關係?
3、自焚者是否有精神障礙或者嚴重的認識錯誤?
4、什麼叫「精神控制」?
●第一個問題主要是事實問題,有很多爭議和疑點,應該由獨立的機構通過調查來確定,這裏存而不論。
●關於第二個問題,按照自焚者的說法,自焚主要是自己在「學法」中悟出來的。自焚者也談到,「法輪功」禁止自殺或者殺生。那麼,自焚者怎麼悟到要自焚呢?自焚的行爲是否和禁止自殺的要求矛盾呢?這裏,非常關鍵,但事實卻很不明確。
從法律上講,犯罪者對自己行爲的危害性後果負責的前提是,這種社會危害性確實是由於犯罪嫌疑人的行爲引起的,即犯罪結果和犯罪行爲要有因果關係。也就是說,只有在自焚者的行爲是按照「法輪功」的要求作出的,「法輪功」才應該負責。
我們知道,基督教在宗教改革後有許多派系,各個派系之間曾經相互指責其他派系爲異端並對對方進行殘酷的宗教迫害。我覺得,這些迫害行爲是不應該由崇尚「愛心」的原始基督教教義和耶穌負責的。
在馬克思和恩格斯逝世後至今的一百多年裏,據說社會主義學說已經發展到一百多種。但是,社會主義實踐中的許多惡行和各種修正主義觀念是不應該完全歸咎於馬克思和恩格斯的。也就是,後人的惡行、他們對先前學說的發展和馬恩的教導不一定有密切的關係。如果讓馬克思對柬埔寨波爾布特的暴行負責,就荒唐了。馬克思在世的時候,就有許多修正主義,它們並不爲馬克思所承認。
我這裏不是說自焚者的「悟」一定和「法輪功」的功理無關,我沒有足夠的知識判斷這個問題。我只是指出,這是評判自焚事件的責任歸屬時應該重視的一個重要環節。在歷史上,禪宗很講究「悟」,各種「悟」五花八門甚至不可言說,誰知道或者何以判斷各人的「悟」和禪宗的法理是否存在偏差以及偏差有多遠?至少,象我這樣的外行難以判斷。
●關於第三個問題,如果自焚者是精神病,那麼就很難說他們的行爲和「法輪功」有關,這是「法輪功」信徒最好的自我辯護理由。但是,從電視上很難看出自焚者有精神病傾向。然而,另一種可能性不應該被忽略:自焚者在「悟」「法輪功」法理上是否犯有「嚴重的認識錯誤」呢?如果這種認識錯誤十分嚴重,就可能很難歸咎於「法輪功」。這和第二個問題是有連帶的。
希特勒當年發動二戰並殘害屠殺猶太人,他絕對沒有精神病,但是他做的事情比精神病人都絕。他覺得日爾曼民族偉大而猶太民族就是應該被殺光,這種種族主義奇想連精神病人都想不出來。在理論上只能說,希特勒有嚴重的認識錯誤。有人說,希特勒的思想來源於一些德國思想家,例如尼采等等。希特勒確實非常推崇尼采,但是讓尼采對希特勒的惡行負責,就十分不可思議了,還得希特勒自己負責。
現在學術界對洪秀全和太平天國開始客觀地認識了。洪秀全殺人如麻,利用太平天國的管理制度大肆玩弄女性,他卻說自己是耶穌的弟弟。對於洪秀全的斑斑劣跡,基督教是絕對不會承認他和基督教有什麼關係,儘管洪秀全從始至終充分地利用了基督教教義,而耶穌也絕對不會承認他有這麼一個弟弟。但是,洪秀全也不是精神病,他在自己對基督教教義的「體悟」中「悟」到了進行造反和破壞所需要的一切東西。馬克思生前了解洪秀全的劣跡後,稱洪秀全是中國的魔鬼。也就是說,洪秀全從一個正派的宗教中悟出了一個魔鬼需要的一切東西。你說,「耶穌的弟弟」做的事情和基督教有關係麼?當然,中共歷來因爲洪秀全是造反的農民而給予洪秀全和太平天國很高的評價。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