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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高瞻事件看江澤民的「流氓治」
 
凌鋒
 
2001年3月2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大陸旅美、並擁有綠卡的學者高瞻回國探親,並且準備「報效祖國」之際被以「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三月二十一日披露後,引起海內外一片譁然。在中共副總理正在訪問美國欲圖拉攏美國,以及瑞士正在召開聯合國人權會議之時,這件事的被披露無疑令江澤民十分尷尬。好在流氓自有流氓的一套辦法,最主要當然是臉皮夠厚,說話夠無恥就可以了。

因此中共外交部很快作出反應。第二天外交部發言人就出來說,高瞻對她的犯罪活動已經「供認不諱」。一句話。似乎就可以蓋住中共所有違反人權以及違反領事條約的惡行了。而在當事人不在場的情況下說她「供認不諱」,也是一種「查無對證」。

在江澤民的領導下,中共長期批判所謂的「實用主義」,也就是經過中共歪曲的「大膽假設,小心求證」。但正是中共自己,辦案往往就是「大膽定罪,全力羅織」,以顯示他們的「階級鬥爭覺悟」和辦案成績,因此大半個世紀以來冤假錯案滿天飛,用「事出有因,查無實據」爲自己開脫。還有多少則長期埋藏在歷史當中,永遠無法出土。

因此江澤民當局抓人無所謂「嫌犯」,因爲在屈打之下,或現在「進步」到精神折磨下,很少人可以頂得住。「好漢不吃眼前虧」,好些人在中共的淫威下被迫認罪,或寫檢討書,以換取暫時的解脫。當局在犯人認罪以後也可以爲所欲爲了。 因此,江澤民當局也就把這些手段當作不二的法寶,並且作爲中國人權所必備的「國情」長期保存下來。殊不知,境外人士在「假認罪」以後或可釋放而重歸自由世界再翻案,但境內的中國老百姓卻可能在誘供後被判重罪而萬劫不復。

類似高瞻的所謂「供認不諱」以前發生過很多次,特別是發生在香港記者身上,江澤民當局爲了要掩蓋事實真相禁止媒體採訪,但又不便將他們個個判刑,因此拉到這些記者後要他們認罪,強迫他們寫「檢討書」或「認罪書」。這樣可免他們亂抓人的惡名。但是即使中共可以拿出成疊的這類文件,江澤民也逃不了被世界新聞組織列爲國際新聞界的大敵。

所以江澤民三月二十三日接受《華盛頓郵報》的採訪,被問到高瞻被拘「對中國建立法治的努力該怎麼說」時,江澤民一方面說他不知道高瞻這個人,但是另一方面卻說:「如果他們受到某種法律程序的處分,那就表示他們一定是在某種程度上違反了法律」。

江澤民一口咬定高瞻「一定是在某種程度上違反了法律」,表明他完全沒有法治的觀念。不要說高瞻,任何嫌犯當他還是「嫌犯」的時候,都不可以回答他「一定」違反法律,就是「事出有因」的「因」,也不一定是違反法律。而江澤民不喜歡或看不慣違反其的「流氓律」,倒一定是「咬人」的根結。

江澤民這樣的回答問題,同他近來熱心於提倡「德治」有關,因爲江澤民的「德治」有很大的伸縮性乃至於有「階級性」而沒有明確的標準,便於供目前掌權的特權集團任意揉捏。實際上與「流氓治」毫無異樣,所以江澤民這樣的回答方式倒也是他內心的真實流露。這也正是其人權問題的致命傷。所以他表示不能理解像美國這樣高度發展的民主國家爲什麼喜歡關注這些問題。這當然是因爲精神層次的高度提高,而不像江澤民政權因爲它的非法性而須日夜關注「階級敵人」如何搞顛覆,因而「人民民主專政」只有「專政」而沒有「民主」了。這也就是類似高瞻的事件層出不窮發生的原因。所幸高瞻有了綠卡,更因爲他的兒子是美國人,才得到美國的關心,不必像江西芳林村的小童,死了還蒙受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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