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咄咄怪事:權利與道德
由此,我有三個問題百思不得其解:到底是誰的道德在滑坡?誰該爲道德滑坡負上責任?是誰在指責道德滑坡? 前不久人大的一位教授在網上撰文批評「三陪女」等社會現象敗壞了社會風氣。看起來這就是對我上述三個問題的回答了,這是社會上的飽學正義之士對社會大衆的世風不古而痛心疾首,並明確指出了造成是風日下的罪魁禍首。但事情似乎沒這麼簡單,因爲偏偏有人不肯接受這現成的答案,要跳出來理論一番。當天就有同爲人大的學生在網上反問教授是否了解三陪女是怎樣生活的,他們又爲什麼要這樣做?這再一次印證了一個古老的說法:指責是容易的,但解釋是困難的。 在這裏我不揣冒昧,想要解釋一番。 實際上,道德本身就可以分爲兩種,一種是馬克思所說的統治者的道德;另一種則是符合社會真正利益的道德。前者所要求的道德楷模是「順民」或者模範奴隸,如《水滸》中的人物被人打得鼻青臉腫仍要大叫「打得好」的。後者的個體名稱叫做「公民」,他不但要對自己的行爲負責,更要承擔公民社會所賦予的責任。 但現實的情況是我們的社會實在缺少真正的「順民」;從官員們對社會的抱怨中我們當可聽到其中的潛臺詞:「這老百姓怎麼越來越不好管了?」這並非是一件壞事。但同時我們也缺少真正的有責任感的公民,這不免有些麻煩。人們開始探討其原因,探討出來的原因如下:幾千年封建社會專制思想的影響;改革開放以來金錢拜物教的腐蝕;現階段意識形態教育的薄弱等等。照我看來,全部都是正確的廢話。我們既不可能把中國幾千年的歷史重新過一遍,又不能廢除紙幣,也無法再讓每一個人天天都去背誦「老三篇」或「新三篇」。由此要想不道德滑坡,難。 我也曾被這個結論所嚇倒,直到我爲給大四學生講授「政治學」和「當代中國政治制度」課,而重新翻閱了一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時,才不免恍然大悟:原來公民道德的形成實在是要有前提條件的。 某些部門天天叫嚷着要羣衆履行公民的義務、承擔公民的責任等等。這些我完全同意,但當是時,我們是否忽略了《憲法》中的一個基本原則:「公民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享有相應的權力,同時承擔相應的義務。」?如果不享有權利而去承擔義務,那麼這種道德要求本身就是邪惡的。它相當於讓人承擔奴隸的重壓同時又要有公民的熱情和積極性。由此我不免會想到,那些被指責爲應爲社會道德滑坡負責的小人物中,又有多少人被別人當作一個公民來對待? 當剝奪別人的權利與尊嚴已成爲某些「人物」的日常習慣時,怎能要求被剝奪者去遵守這片面的道德?當他們遵守不到時,別人,特別是剝奪者,又有何資格去指責他們? 說到這裏,我們回到最初被指責應爲道德滑坡而負責的小人物那裏去。幾乎所有的廣州人都知道,廣州市最亂的地方有三個:火車站、三元里和石牌。全部都是外來人口密集的地區。如果讀者有幸站在三元里的天橋上,看到下面熙熙攘攘的外來人羣,一定會有這樣的感受:在那些川流不息的人山人海中,有好些人一看即非善類,看起來就像在尋找各種詐騙、偷竊或者搶奪的機會。(這種判斷並非神經過敏,幾天前當地警方的一次行動,在幾個小時內就抓獲了100多名被懷疑爲偷盜、搶奪、販毒、拉皮條的犯罪嫌疑人)。 每當這時我都會想到一個朋友對我說過這樣的話:「所謂的人民,所指的不就是這樣一些具體的人嗎?除了在卑微者當中,我們又能到那裏去尋找人民呢?」我深深贊同,他們本來是和我們老家的鄉里鄉鄰一樣純樸的人們,如今卻和犯罪分子僅有一步之遙。如果他們應受到指責甚至制裁,那麼造成他們這種狀況的人又該負上什麼樣的責任呢? 警察可以維持治安,卻不能改造社會。而要匡正社會風氣,只能靠社會成員自己改變自己。但所有這一切均有一個前提,那就是需要把他們當作公民來對待,才能期望他們的成爲真正的公民。我們看慣了在各級機關領導的一言堂和羣衆的沉默;我們聽慣了私企內部老闆的作威作福和工人的忍氣吞聲;又怎能認爲這樣就可培養公民?古人云:「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其實反過來也一樣,當老師、領導、單位、法律、是以一種習慣了的侮辱性的方式處理與你相關的每一件事的時候,你自己又有多大的可能培養出對他人發自內心的尊重? 如果環境同樣的惡劣,你又會比在三元里天橋上逡巡的人們高尚到哪裏去呢?道德的敗壞源自不尊重個人,而道德的重建也只能以此爲起點。古語可改爲:「人必被尊重,而後有自尊。」 我有一個天真的夢想:我認爲只要給他們以真正的公民權利,沒有人會自己不尊重自己。因爲權利不僅僅是權利,還表明政府和法律對一個普通人的人格、勞動等的尊重。還有比這更大的尊重嗎?反過來,對人權的輕視乃至踐踏則是對人類最大的侮辱,亦是最另人寒心的反面教育。 盧梭有言:評價一個政府最終的標準不是看這個政府征服了多少人民、掠奪了多少土地、增加了多少財富,而是看這個政府培養出了怎樣的公民。我們應相信,這正是在一個市場社會中國家最重要的現實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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