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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惊异的坦白──中共近期大爆高层腐败之所见
 
作者:伊铭
 
2001年12月5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有关中国省部级官员纷纷中箭落马的内情,最近由国家宣传机器系统披露,不免令人讶异,因为这类消息在以往对传媒而言都是讳莫如深的。但细想又不觉得奇怪,当局如此高调渲染,无非是为了向外界展示反腐成果、安抚民心、宣示“既打苍蝇,又打老虎”的理念,或者还带有对其他官员警告的意味,以及对自身危机意识的呼应。不过,反过来也印证了两个现象:北京反腐,越反越腐;重罚之下依然有勇夫。

■ 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例在以加数级上升

中国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例在以加数级上升。这已是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例如,

◆1998年,省部级官员12人被查办,其中有广西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徐炳松受贿案、广东省人大副主任于飞以权谋私案、河北省人大副主任姜殿武违纪违法案、湖北省副省长孟庆平纪违法案等。

◆1999年查处省部级官员17人,其中包括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以权谋私案,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索贿受贿案等。

◆及至2000年,省部级以上官员被送上法庭的已达22人,其中包括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秦昌典和副市长王式惠失职渎职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周文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湖北省副省长李大强购股牟利案、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徐鹏航、全国纺织总会会长吴文英贪渎案等。

◆而在今年1到10月,中共纪律检查和监察部门共查办和处分了省部级以上干部21人;其中,从9月26日到10月22日,前后不到1个月的时间,即有4个省部级高官落马。例如,9月26日,云南省长李嘉廷、福建省委副书记、厦门市委书记石兆彬被中央同时通报,并开除党籍,移交司法机关,等待法律的惩处;10月10日,辽宁省副省长、里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被审判机关一审判决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10月22日,备受外界瞩目的中国公安反腐第1案一审判决:收受远华案主角赖昌星数百万元贿款的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被判处死缓。

在今年余下的时间家,也许还会有数位省部级高官被打入另册。中共在职的省部级官员约1,500左右,蛀虫的比例不会太少。象日前披露的广东省交通厅涉及数千万赃款的贪污受贿案,现在只查到正厅级,再深入查下去难保不会有省级官员露出马脚;除非是当局不希望太多贪官集中曝光,或者某些人后??通天,奈何他不得,否则一定会有更多的省部级官员感到今年这个“年”不好过。

■ 腐败方式颇多雷同显见体制漏洞

考察中共省部级官员犯罪方式,则有很多类似之处,除了索贿受贿、以权谋私、色情腐败、大官傍大款等带有共性的表面特征外,还有一个严重趋向,即腐败不再是一个个大大小小的孤立的个人行为,而是上上下下紧密勾结,编织腐败网络,亦即集团性腐败。尽管腐败方式不同,但都表现得肆无忌惮、贪得无厌。例如:

(一)索贿受贿——少数民族(壮族)出身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伙同其情妇收受贿赂4,000多万。云南省长李嘉廷收受邹某某等9人贿赂119万元;福建省委副书记、厦门市委书记石兆彬收受福建省石油公司总经理陈燕新等4人贿赂69万7千元;河北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向厦门走私案嫌疑人、香港某公司董事长丛某索要25万美元和大量人民币等。

(二)滥用职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委委员沙比尔在1987年12月至88年8月,滥用职权多次批条子、打电话帮助他人倒买倒卖,从中收受贿赂款、贵重物品。曾经得到邓小平赏识的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梁湘工作期间,纵容妻子和儿子倒卖房产,越权审批进口汽车以索贿,为儿子办理去香港定居的非法手续。云南省长李嘉廷利用职权为儿子和情妇谋取非法利益,其儿子接受对方钱物2,000多万元,为情妇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湖北省原省长李大强以权谋私、收受股票或让其配偶子女购买内部职工股牟利。

(三)集团性腐败——铁道部副部长罗云光自1988年以来,利用主管铁路运输、审批车皮的职权,大肆收受下属单位、货主的贿赂,犯罪金额共计96万元,各种非法收入76万元。该案涉及罗和15名局级干部、19名处级干部和13名科级干部,共48人。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和福建省副省长石兆彬涉及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涉及各界官员数百人,人数之众,是中共建政以来罕见的。沈阳慕、马大案使得市政府16个「一把手”全部陷落,百余干部牵涉其中。"整片整片连根烂",已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 财产申报制度根本无法吓阻官员腐败

根据今年稍早时候中国社会科学院针对专家的问卷调查,腐败被认为是中国当今首位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个调查结果虽然并不令人感到意外,但足以令北京高层警醒。这也是新千年之始北京即掀起反腐风暴的一个因素。一般认为,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的政治、经济都面临又一次转型,各级官员腐败也要进入高峰期。在未来5年的“缓冲期”牵涉省部级官员的大案曝光频率将会增高。

至于产生腐败的原因,官方的解释是由于中国两千年封建主义的影响、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入侵、以及经济制转轨时期,监督机制不健全等等。这些当然都是导致官场腐败的重要因素,但绝不是决定性因素。根本问题恐怕还在于现行的政治体制、司法体制、新闻体制等等。北京奉行的政治体制,基本上是集权制度。一个权力过度集中,缺乏制衡机制的体系,是无法制止贪污腐败的。道理很简单: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的腐化;而省部级主要官员往往政经大权在握,乏人制衡,成为权力的怪兽,不走向腐败反而会令人感到奇怪。只有引进选举制度、司法完全不受政治干扰、赋予舆论以监督的功能,这个问题才可能得到逐步解决。

然而,北京当局似乎并不打算在这方面"西化"。因为,它担心会引起一系列问题:例如,党的地位、政治体制的改变、社会动等等。他们的做法是在“完善制度”方面下功夫。最近出笼的“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应该是当局加大反腐力度的一个尝试。问题在于,财产申报制度怎样执行、运用什么手段检验、能否有效防堵遗漏等,都值得怀疑。中国的财产制度、银行体系乃至外汇管理,漏洞百出。每年都有数以百亿计的不法资产,通过各种途径被转移到海外。一纸文件怎能够吓阻官员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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