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官方新華社報導,馬向東利用其擔任瀋陽市原副市長等職務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財物賄賂摺合人民幣九百七十六萬餘元 (一百一十七萬美元) ;夥同他人侵吞公款十二萬美元,挪用公款三十九萬餘美元供個人使用,兩者合計五十一萬餘美元 (摺合人民幣四百三十萬元) ;此外,他另有一千零六十八萬餘元人民幣鉅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馬向東去年到澳門賭博,在一家賭場輸掉四千萬元人民幣,消息傳出後遭到逮捕。
據報導,郭久嗣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財物賄賂共計兩百三十五萬餘元人民幣;利用其受聘於股份制企業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賄賂六十七萬元人民幣;另挪用公款十萬元人民幣用於個人經營活動。
馬向東、郭久嗣兩人所涉及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總共牽連十六人,經遼寧、江蘇兩省七個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於今年十月十日分別做出一審判決。
在一連串審訊過程中,還揭發出瀋陽市政府與地方犯罪集團緊密勾結的重重黑幕。
整個貪污腐敗案的核心人物是遼寧省黑道稱爲「大哥」的瀋陽市原市長慕綏新,他特別偏好穿著黑色服裝,戴上顏色相配的黑手套與墨鏡,並與一名年齡只有他一半的女演員結婚。
報導說,慕綏新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總共六百六十萬元人民幣,另擁有兩百七十萬元人民幣鉅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也被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執行。
據稱,慕綏新獲得緩刑是因爲他在偵訊過程中表現合作,並歸還了所有非法收受的財物賄賂。
另兩名判處死刑、緩刑兩年的貪污犯是原瀋陽市建設委員會主任寧先傑,以及市菸草專賣局局長周偉。
此外,還有遲若巖、賈永祥、梁福全、劉實、李經芳、趙士春、馬聲、焦玫瑰、田英傑、泰明、劉寶印等十一名原瀋陽市官員,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觀察家道,中國官場有句話,「官大一級壓死人」,或許這是副市長馬向東爲市長慕綏新「墊背」的重要因素之一。不過,掌握更多的高層「把柄」,可能正是慕綏新因爲在偵訊過程中表現「合作」而獲得緩刑的真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