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几乎可以为所欲为
于是乎,在司法过程中就必须体现党的意志。一首民谣这样写道:
没有党,哪有法?
没有真,哪有理?
没有黑,哪有白?
没有忍,哪有气?
事实上,公、检、法干部也都以党的机器自居,以党的卫道者为荣。在他们看来,既然党领导一切,他们自然也可以高高在上,不受法律约束:
大盖帽,两头翘,
吃了原告吃被告;
兜里揣着避孕套,
想和谁搞和谁搞。
深圳黄潮泛滥,有资料表明,名义是从事歌舞厅、叁温暖(桑那浴)、按摩院、洗头店,实际上则是操持皮肉生涯的女子不少于20万,其中的15%是免费为公、检、法人员服务。「大盖帽」是老百姓对公、检、法的别称。他们倚仗权势,有恃无恐,几乎到了天怒人怨的地步。只是近年来,头戴大盖帽的多了起来,除了公、检、法以外,还有工商、税务、市容监察等等,老百姓很难分清他们的职能和权责。所以只要看到头戴大盖帽子的人,都胆战心惊,不知道有什么灾难临头。
由于公、检、法手中握有逮捕权、审判权、乃至罚款权,即便是为所欲为,老百姓也只能敢怒而不敢言。这也是民众依然秉持以下观点的原因:
饿死莫作鬼,
气死莫告状;
非要去告状,
撞到南墙上。
一般而言,民众在遭到行政机关非法的不公正的对待时,通常的作法是托人说情、请客送礼、主动道歉,或者干脆忍了算了。希望通过法律解决的不多,因为谁都知道中共的行政与司法机关不分,胜算几乎等于零。与其劳民伤财,还不如破财消灾。
司法制度腐败是社会乱源
一个社会腐败,首先是因为司法制度腐败。如果一个国家司法制度健全而严厉,那么这个国家一定有一个比较清廉的政府,反之,就是司法机构跟着政府腐败。大陆社会现实,正好证明了这个道理。司法制度的腐败,主要反映在公、检、法工作人员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等方面。有一首民谣叫《五类警察》,流行面颇广:
一坏交警队,站在路中乱收费;
二坏刑警队,还没破案先喝醉;
叁坏防暴队,本身就是黑社会;
四坏城管队,地痞流氓加土匪;
最坏治安队,赶走嫖客自己睡。
警察是重要的执法队伍,民怨最多,与民众对立情绪也最为严重。有关警察敲诈勒索、仗势欺人的事情时有所闻。河南郑州市邙山区公安局一副局长,酒后驾车竟然置路人的惊呼、拦截于不顾,将一个孩子活活拖死。司法制度腐败,除了警察队伍庞大、管理混乱、素质不高等原因外,还因为社会上的腐败之气也在警察队伍传播,再加上警察队伍本来就害群之马甚多。
大盖帽,两头翘,
哪里有酒哪里到。
吃了喝了不算完,
还说法制不健全。
这样的事情看似荒唐,实际上一点儿也不。「权力不用,过期作废」,在这一心态支配下,什么样的怪事都会发生。对司法队伍中人数最多的警察,民众的感觉更是不妙:
远看是警察,
近看是恶霸;
街头走一遭,
鬼神也害怕。
去年,北京某民意调查机构曾对国家机关服务质量作过一项调查,得分最少的就是警察。也因此,警察与车匪、路霸、工商等被人民群众称为新「四害」。所谓「四害」,原指苍蝇、蚊子、臭虫、老鼠,对人类有百害而无一利。早在1958年,毛泽东曾发动消灭「四害」运动,全国共讨之,全民共诛之。可见是害人不浅。其中车匪、路霸恶贯满盈被打入「另册」不足为奇,奇的是「人民工商」和「人民警察」竟然与车匪、路霸同流合污了。
恶,恶不过车匪,
狠,狠不过路霸,
刁,刁不过工商,
坏,坏不过警察。
警察与官府狼狈为奸
警察无法无天、无恶不作,当然有其缘由。与官府勾结应该是主因之一。警察与官府狼狈为奸、彼此利用,是大陆社会的普遍现象,因为二者之间本来就有许多或明或暗的利益关系,更何况警察队伍里有不少干部子女。查阅一下警察犯案纪录,80%以上背后有靠山、有后台。有一首名为《警察自白》的民谣这样写道:
我是特警,人称土匪,
我是城管,人称地痞;
县委政府支持我,
你们法院算老几?
对于公、检、法这类「专政机关」,民众无不敬而远之,因为与他们打交道都不会有什么好事。但是,你不找事情,有时候事情还会找你。有人为顺应环境,就从中悟出了窍门,即不惜金钱将执法、司法人员打发满意,你就不会有后顾之忧,即便是越了轨、犯了法,也会有人为你开脱。有民谣为证:
公检法,门坎高,
都怕与他们打交道;
其实只要贿赂好,
谁想告咱也白闹。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没有一个先进、发达国家不同时是法制最完善的国家;也没有一个贫穷潦倒的国家不是藐视法制、热衷于人治。就是说,文明程度越是提高,越是富有,越是需要法制来维系良好秩序。完善的司法制度,又为经济、文化的更大发展提供了空间和保证。一个愚昧、落后的社会极容易走向贪渎、腐败,原因也在于此。
近年来,中共曾多次整顿司法队伍,但是效果不彰,根本问题恐怕还在于:
公检法,是工具,
专政从不当儿戏,
不服气,欠修理,
主动权在党手里。
(小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