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出了事故,一些有关责任人要么调往异地照样为官,要么写个检查了事。如此,事故并未对责任人产生警示作用,今天发生了,明天还有可能再次发生。
国务院今年出台了重大事故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目的就是要弥补这方面的漏洞。因为事故频发,不仅仅是发生事故企业本身的问题,往往与政府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对安全重视不够有直接的关系。
一些企业负责人往往以效益第一为借口,缩减安全生产的基本维护费用,致使安全欠账越来越多;有的企业则只重生产,不管安全,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如此,不出事故是侥幸,出事故是必然。安全生产,关系着人民的生命财产。每一个负有责任的人员,都不能有丝毫的懈怠。
有关主管部门,更应把安全生产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企业权力下放,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归还给了企业,那么,行业主管部门该管什么?安全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比如煤炭行业,国家撤销了工业局,特地成立了煤矿安全监察局,目的就是为了降低居高不下的煤矿事故。但有些产煤大省的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只是煤炭工业局的附属物,并未真正负起安全监察的责任,重特大事故仍时常发生。
其他行业连主管部门都没有了,管理的职能就落到了地方政府的肩上。企业的生产经营毋须政府管,政府的管理就是监督,其中监督安全生产当是主要内容。近年来,海难事故、内河翻船、火车车载物挂死人、吊车砸死人……一件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固然有直接责任人和企业领导不重视的原因,更是有关部门和政府失察的结果。
安全生产无小事,不尽其责必被究。不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还是主管部门或政府的间接管理者,都肩负着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严重的失职和失察就是犯罪。出了重大事故,不光要追究其行政责任,还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用法律的手段来监督和规范领导者的职责。不如此,不足以让责任人明白肩上安全重担的分量;不如此,不足以真正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人民网 2001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