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扶貧款」是「救命錢」,是國家向貧困地區無償劃撥或低息放貸的一種專項資金,管好用好理所當然。然而國家審計署在對「扶貧款」的審計中卻發現驚人「黑洞」,有些地方竟把「扶貧款」改成了「享樂金」、「小金庫」和「萬能款」。
  
  國家審計署近日披露:1997年至1999年上半年,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向全國592個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投入扶貧資金共488億元,而地方擠佔挪用、改變投向、違規有償使用的,共佔審計財政扶貧資金的20.43%,中央撥入各省和省級配套的1997、1998年兩年的扶貧資金,還有12.64億元滯留在省級財政等部門。此外,許多地方還存在着違規將扶貧資金投向非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的問題。
  
  「扶貧款」成了「享樂金」
  
  遼寧省有9個貧困縣,然而其中的7個縣財政部門將1249萬元扶貧資金佔用,有的用於縣招待所的維修,有的將扶貧資金用於其他生產性支出,即用「打醬油的錢買了醋」;四川省鄉城縣政府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挪用扶貧貸款605萬元修建巴姆山賓館;廣東省乳源縣扶貧辦和人口遷移辦將扶貧資金280多萬元用作接待費用和個人補貼,併購買了3輛小汽車,原扶貧辦主任葉某竟將縣直機關和幹部羣衆捐獻的扶貧款42萬元以個人名義存入郵電儲蓄所,搞「賬外賬」供其控制使用;廣東省連南縣三排鎮及大麥山鎮政府在1997年分別挪用扶貧資金25萬餘元和34萬餘元用於接待開支和個人補貼等……這一系列數字看後令人寒心。
  
  在一些地方,「扶貧款」還成了少數人中飽私囊的源泉。山西呂梁地區的一些幹部任意剋扣、挪用、貪污、侵佔扶貧款,爲自己經商、辦企業、買小車。此舉引起當地幹部羣衆的強烈不滿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呂梁地委、行署公開處理了9名截留、挪用、侵佔扶貧款的縣級幹部。
  
  基層幹部以各種名義將扶貧款佔爲己有,已成爲部分農村幹羣關係惡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河南宜陽檢察機關受理的24起案件線索中,幾乎每一起案件線索都反映了這類問題。農村幹部涉及扶貧款的腐敗已直接影響到農村社會的穩定。寧夏同心縣喊叫水鄉黨委書記等8人,私分打井打窖款;山西省靜樂縣過泥窪鄉副鄉長袁四毛等5人冒領侵吞專項資金28萬多元;內蒙古自治區商都縣公安幹警薄振民及商都縣工商局職工曹建國分別冒用30個和40個農戶的名字借扶貧貼息貸款,用於個人經營,金額分別爲15萬元和20萬元;寧夏同心縣王團鄉人大李正明等人,先讓農民簽字,表明農民已領到400元打井打窖款,後只給農民300元錢,並用4張假髮票報銷以工代賑資金20.9萬元,被自治區審計廳審計時發現。
  
  「扶貧款」不是「萬能款」
  
  據分析,造成以上現象的原因,一是認識錯位。不少單位和個人對「扶貧款」有一種糊塗認識,認爲既然是上級撥款,幹什麼都可以,還不還都行。有了這種思想,「扶貧款」便成了「萬能款」,挪用作辦公經費者有之,挪用發工資者有之,挪用蓋樓、買車者有之,更有甚者將扶貧貸款挪用後回收困難變成呆滯款,給國家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二是發放混亂。按照國家扶貧款的發放程序,一般都要求發放前調查,發放時審查,發放後監督,但在具體發放過程中,嚴格遵循程序的不多。爲拿到扶貧款,許多人不惜拉關係、走後門,甚至請客送禮,個別掌權者也把扶貧款的發放當作斂財的途徑,根本不按國家政策辦事,事前調查多流於形式,事後監督更無從談起。
  
  三是缺乏監督。不少農村幹部將扶貧款領回後當作自己謀取私利的途徑,採用支少報多、虛報支出、造假條等種種手段大肆中飽私囊。正所謂「扶貧款,是個筐,什麼都能往裏裝」。一旦羣衆問起用途則以跑款時吃喝了,請客送禮了等理由搪塞,這無形中造成了農村幹羣關係緊張,許多農民因此多次上訪告狀,成爲一方不安定因素。
  
  四是打擊不力。某縣公安機關幾年都未向檢察機關移送過一起農村幹部經濟犯罪案件,在人口占80%的農村,經濟犯罪案件長期無人管,這無形中助長了農村幹部的腐敗。審計署農業審計司副司長翟挨才介紹說,審計部門對審計出的挪用貪污扶貧款一事只有對司法部門的建議權。審計部門在審計時,發現一些有挪用貪污扶貧款嫌疑的幹部對所使用的資金拿不出收據等證據來,但移交給司法部門後,這些幹部又有了證據,審計部門明知其中有問題,但也無能爲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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