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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夫婦再次「乞求」軟禁
 
2001年1月13日發表
 
【人民報訊】廈門遠華案首腦賴昌星及妻子曾明娜,週四再次向加拿大移民局提出軟禁申請,並希望將下一次羈留審訊日期提前,目前當局仍未作出決定。另外廈門市政協常委會昨日也撤銷賴昌星政協委員資格。

  據溫哥華《省報》報道,賴昌星夫婦週四透過代表律師博爾頓向加拿大移民局提出申請,希望將一月廿三日的羈留聆訊提前到十六日(下週二),並要求當局重新考慮以廿四小時電子監察儀將賴昌星夫婦軟禁在溫哥華家中的可能性。賴昌星提出的條件包括:願意接受保安監察;願意接受電話監聽;除了出席聆訊、看醫生及與律師會晤外,每次出門都會向當局申請;不使用手提電話及支付軟禁的全部支出。

  被撤政協委員資格

  博爾頓表示,當局昨日已討論是否考慮賴昌星的申請,他並敦促當局批准,讓賴氏夫婦能回家與子女團聚。賴昌星上次提出同樣申請時,更傳召保安公司負責人作供,但當時難民審裁官以未有足夠資料及理據爲理由拒絕。

  另一方面,據中新社網報道,鑑於賴昌星牽涉中國特大走私案,所以在週五舉行的政協第九屆廈門市委員會會議中,被撤銷政協委員資格。而賴昌星早在九九年九月便已經被褫奪廈門「榮譽市民」稱號。

  加國總理下月訪問北京 中國盼獲許引渡賴昌星

  遠華案主謀賴昌星是否引渡回中國受審成爲中國與加拿大政府官員最近密集會晤焦點,中國官員透露,中國正與加拿大加緊協商引渡之事,希望在加拿大總理克雷蒂安下月訪問中國時獲得突破性進展。

  星島日報報導指出,中國公安部認爲,廈門遠華走私案主嫌賴昌星之所以多次指控已故香港入境處官員梁錦光協助其逃亡,是企圖在死無對證的情況下「把水攪渾」,以逃避被加國遣送回港從而最終被送回大陸的下場。梁錦光在去年8月入境處遭聲稱擁有居留權的大陸人縱火事件中身亡。

  該名官員指,賴昌星在獲知中國政府向港府發出文件,指賴昌星赴港定居證件是不合法的消息後,深知港府有可能據此取消他的香港居民身分,宣佈他所持的特區護照無效,加拿大政府便可以非法入境爲由將他遣送回香港,而香港便可將其交回給大陸。

  這位官員表示,賴昌星提供的這些「證供」完全是子虛烏有,他實際上是爲自己如申請難民資格失敗預留逃往他國的伏筆。他明知加拿大與中國沒有簽署引渡協議,加國掌有是否將他引渡的主動權,因此,在法律程序和人權訴求的庇護下,把案情搞得愈是撲朔迷離,愈是與政治扯上關係,「水攪得越渾」,就愈有可能不被引渡回中國。

  按照加國法律,非法入境或非法居留者可採取「自動離境」方式被驅出加拿大。因此,賴昌星列舉之所以不能回中國或香港的種種理由,就是企圖在申請難民資格失敗後,以「自動離境」方式再前往他國。

摘自(大參考)(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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