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遼瀋晚報報道,現年44歲的戴巖自1995年起,戴巖長期扎、吸毒品,嗜毒成癮。
1994年12月至今年3月,戴巖憑藉其負責維護餐飲服務業治安秩序、查處賣淫嫖娼違法犯罪、審批管理礦山爆炸物品等權力,採取硬性索要、以權力「入股分紅」和以女兒結婚爲由索取財物等手段,先後作案8起,受賄75萬餘元。
1996年1月至今年4月,戴巖以開假髮票報銷、侵吞贊助費及將治安罰款不上交等手段,先後作案8次、貪污公款28萬餘元。案發後,檢察機關查獲戴巖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460萬元,其中尚有370餘萬元來源不明。
1997年5月至1998年6月,戴巖利用職務之便,未經有關部門許可,擅自違法經銷劇毒氰化物等專營物品,從中非法獲利10萬餘元。
除此之外,戴巖還私藏槍支4支,子彈40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