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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对情人挪用公款20多亿
 
2000年9月19日发表
 
【人民报讯】据多维新闻社18日电,1999年4月23日,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昆明营业部总经理余卉。今年6月,昆明市检察院对余提起公诉,指控她与情人刘朝坤及刘的弟弟刘朝忠合谋挪用公款21.9亿元人民币,谋取非法利润。

据云南日报9月18日报道,发生的惊天大案都与一个叫刘朝坤的人有密切关系。刘和余同岁,一度经营钢材。两人认识的时候,刘是南山企业公司的一名业务员。频频接触,使余顿生好感,信任和赏识日渐增加,关系也变得非同寻常,以至干脆在小区里买下相邻的两套房子,打通隔墙,暗渡陈仓。

检察院经过一年多的艰苦侦查,揭开了这起经济犯罪案件的神秘面纱:1995年5月到1998年11月间,余卉与刘朝坤、刘朝忠兄弟共同策划,以申购新股、抵押贷款、证券回购等方式,挪用国泰证券昆明营业部自有资金及其经营管理的其他资金共21.9亿元人民币,以利润转让和亏损承担方式使营业部损失1860万元。检察官指控的犯罪嫌疑名目繁多、奥妙无穷———

直接挪用公款申购新股。1997年2月至5月,余卉指使属下从营业部账户汇款6.92亿元,转到刘朝坤用于申购新股所指定的各地账户上,供刘使用,刘购进新股后转手卖出,盈利2891万元。1997年1月17日,余再次指令属下挪用资金3500万元,分别注入刘氏兄弟使用的182个股东资金账户进行网上申购。同年,刘氏兄弟用他人名字开立的946个账户以透支方式申购新股33只,挪用营业部资金10亿多元,刘氏兄弟盈利1500万元。

虚假抵押,挪用公款。余卉亲自办理和指令属下办理与刘朝坤签订抵押贷款合同,但刘并未提供抵押物,却获得了43笔贷款,金额达3.1亿元。刘用这些巨款申购新股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获利1100万元。

营业部转让利润,承担亏损。1996年7月,营业部申购一支股票中签465.6万股,每股成本价5.9535元。当年9月5日,余卉把46.5万股转卖给刘,每股单价6.30元,当天该股票开盘价16.48元,收盘价16.88元,刘将这些股票在兰州抛出,获利626万元。刘在炒作一只股票过程中,曾亏损2745万元,余以此次炒作系营业部与南山公司合作为由,决定营业部承担亏损1377万元。(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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