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无锡投资的台商吴义琼就因与大陆客户发生经济纠纷,在大陆缠讼五年,使他对大陆司法体系「人治色彩」、「以权谋私」的情况感到失望。
早在一九九三年,吴义琼就到江苏无锡投资,成立海天国际期货公司,并领取江苏省有关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正式营业。一九九四年因中国大陆国务院整顿金融秩序,改变对期货业的政策,被迫停业。
停业之后,该公司与大陆客户发生经济纠纷,对簿公堂,大陆客户要求该公司赔偿所有损失,无锡中级法院基于各项证明文件,一审判决海天公司胜诉。但二审时,江苏省高等法院却不采纳中国大陆驻纽约总领事馆开具,来自纽约期货交易协会证明文件的公证,又以公司不具主体资格(即不合法),判海天公司败诉。
吴义琼指出,大陆司法体系人治色彩,首先是,江苏高等法院于一九九八年、一九九九年曾对另一家期货公司案件作出胜诉判决,同样的法律条文、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例,却因不同审判人员而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
其次,该公司领有无锡政府发给的营业执照,法院居然以该公司不具主体资格,判该公司败诉。另外,二审判决居然拖了五年才宣判,也令吴义琼不解。(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