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結構是金字塔形,基礎承重部分即社會底層永遠處於被壓或曰弱勢部分。了解這種態勢就可以知道是誰在實行侵害,誰在受害,而見義勇爲的舉動恰恰是對這種社會結構的否定,怎麼會受到正面的評價?
有人說現在不是到處都在宣傳見義勇爲的行爲麼,怎麼說不行?我告訴您:老百姓不行,沒說其他人也不行。一種行爲由於行爲人不同說法也不一樣。
例一,廊坊市公安局下面的一個副所長,就因爲別人沒讓路(實際是晚了一點)就把人給「斃」了,準備起訴的罪名是「傷害罪」。這還因爲被斃者是電業局的司機且正在執行公幹,現場有證人證明被「斃」者沒有任何反抗行爲。電業局幾千人憤起抗爭才有個「傷害罪」,如果是小圈子外的農民或工人或所謂的「無業人員」,斃了也就白斃。最起碼不會算「傷害」!(雲南某地就有類似報道,這真該感謝網絡)
僅設想一下:如果杜某拔槍「斃」人時,旁人若「見義勇爲」?地與之搏鬥,會是什麼結局?一、制止了杜的行爲,沒人受傷,最好的結局是這位暴徒被公安局以「警」襲的罪名逮捕,暴打後判刑或在看守所死亡;(前不久某地交警在客車上行竊被事主扭送派出所,就被公安局局長親自帶隊抓去「詢問」至死,連受案的派出所長也被審查。在此感謝《南方週末》)
二、連自己也被「斃」了,還要連累另一個被「斃」人,因爲杜某可是在「執行公務」時的「正當防衛」,執行什麼公務呢?組織上自會安排,證據自然「確鑿」啦。這幾十年來不都這樣?
三、杜某被殺,這可不得了啦!各種媒體爭相報道:人民英雄杜某某在執行公務時爲保護黨和國家利益在與歹徒的英勇搏鬥中壯烈犧牲云云…接下來的慰問、捐款等感人場面是層出不窮,然後自然是嚴懲殺害革命烈士的兇手,你說見義勇爲,有人證明嗎?誰敢證明?人家可是有組織的人,出個英雄還是出個罪犯,領導臉上可大不一樣啊!你相信他會選擇正義還是利益?
四、某個比杜更高層的人:處長、局長、廳長們挺身而出救了司機?不會的,這種戲劇性場面怎麼可能?這些人出巡,個個八面威風,警笛開道之聲不絕,杜某怎會在上級面前呲牙咧嘴?
制止生活中的暴力犯罪,有官職,有組織的上層人,是見義勇爲,在下層的老百姓常常會是「鬧事」,「襲警」或「擾亂治安」。我曾在制止幾個小流氓搶劫小販時,被巡警常去盤查幾個小時,第二天就在原地又碰到這夥人,爲首的正是派出所長小舅子!
這幾年的報道收集,使我總結出普通百姓如果要見義勇爲,有七死:
一、情況不明枉死。現代社會關係錯綜複雜,鬧市來虎並非危言,敢在大庭廣衆下殺人越貨之徒,肯定有後臺,或許是公安局長的公子(如貴州榕江縣)或黑白兩道都有後臺的老大,(如廣州火車站敲碎旅客腿骨者)或是某政法委書記家的刺客或市長們的殺手(平頂山、陽江兩地)以上均摘自《南方週末》報道。
如果碰上這種茬,你貿然插手不是找死嗎?就算你會三招兩式,殺人者不能當場擺平你,讓你壞了好事,公安也會滅了你。如果碰上各類「便衣」們執行任務,你更是妨礙公務!在一個官匪一家,貓鼠同眠的複雜羣體中,你有火眼金晴嗎?能在生死剎那之間,調查清楚行兇者的背景和關係?
二、不敵而死。現在的兇徒極少有單人赤手空拳作案的,根據新刑法,公民是不準攜帶刀具的,違反便是有罪。你不是罪犯,你不會去武裝自己,你是守法公民,你不敢武裝自己,在碰到歹徒時,你猝不及防,你被提前解除了武裝,大多數人都因爲第一條原因而袖手時,你連基本的防衛手段都不具備,再要強出頭去見義勇爲,不異於以卵擊石,自取滅亡。
三、受傷不救而死。事發突然,你不能預見自己會受傷或受傷多重,因此你身邊沒爲自己準備幾萬塊住院押金,醫院不會救你,只有等着流盡最後一滴血。這種事大家都耳熟能詳四、冤死如果歹徒和警察勾結在一起或警察替他把風(如火車站、火車等環境),你與歹徒搏鬥時,沒準會背後挨黑槍,有人證明你見義勇爲便叫「誤傷」,傷了白傷。如果你沒有同伴,搞點材料還能立功?!(擊斃車匪路霸嘛!)指望受害人還你清白?千難萬難!廣州不是有人見義勇爲被傷,被救人連面都不肯露?匆匆過客,誰爲你抗爭?說不定還倒敲你一筆罰款。《南方週末》報道旅客被扔下列車,有人出來作證麼?李綠松被公安割舌,有人出來揭露真相麼?…
四、整死。敢於公然做惡者,不是高官就是要員,起碼也是他們的爪牙。敢因逼奸不遂而怒燒茶樓女的幹部們(文見《南方週末》),平素的行爲不問可知,如果有人在當時阻止他們,結果難料,最起碼也是「妨礙公務罪」,你說他要燒,不還沒燒嘛?如果你碰見肇慶強姦賣花幼女的官員,敢去阻止敗了他的興頭,誰整死誰不明擺着嗎!我們家老爺子就阻止過大隊書記強姦女知青,事實俱在,還不是因爲「給黨抹黑」被戴頂「壞分子」小帽監督改造近十年!整你的官員不會說出真正原因的。
(「公務」二字與「爲人民服務」一樣,可謂妙用無端,放之四海皆準。中共上海市委書記柯慶施與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長張春橋爲到上海視察的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康生拉皮條,從上海芭蕾舞團挑演員去陪首長几天,美其名曰:「政治任務」,你敢說不是「公務」?文見《文摘週報》)--公務者,盡天下百姓之物力與肉體,爲「公家人」服務!
五、貧病死。你沒死成,你躲過了上面四劫,但你不是「組織」的人,沒人爲你組織材料進行報道、宣傳、捐款,你受傷了,落下後遺症,誰來照顧你的生活?只有一條路:在貧病交困中悲慘地去死。
六、賠死。如果你對一個當地有關係、後臺的歹徒搞什麼見義勇爲的話,而他又不幸受到某種傷害,無論精神、名譽還是身體,他都會告上法庭,讓你賠得吐血!君不見泰明告楊劍昌一案?索賠千餘萬,訴訟費都嚇死你!你不搶劫、你不販毒售黃、你不管市政工程、海堤工程、不拍板修高速公路…沒處撈銀子,怎麼打官司?怎麼「活動」?官司準輸,這年頭有理的官司到是常輸!不信?看看楊劍昌的二審怎麼判的?
七、氣死。就算你剛好躲過上面幾種死法,可看見真正的歹徒逍遙法外,招搖過市,用騙來、搶來、走私販毒來的鈔票掛上某某協會、基金會的會長的頭銜,與「公僕」們杯觥交錯於酒樓歌廳,香車美女瀟灑在桑拿浴室,前有警車呼嘯,後有馬仔隨行時,你還在爲自己的「動機」與清白辯護時,你能不氣憤?別說沒有,當法官、記者們(就如某法制日報記者對李綠松所爲)異口同聲地時你大潑污水時,你肯定會氣死!因爲你會生氣,才會去管世間不平事!
有以上幾種死法在威脅着我們,爲什麼還有人去做傻事?是沒讀懂這幾十年社會演變的真實內容,還是胸中的熱血還在沸騰?血的人都是中華民族的精英,這血還沒流完嗎?爲什麼還要用自己寶貴的生命去冒險?你只是一個普通百姓,家中的父母妻兒正倚門盼望着你的歸來,珍愛生命吧,我們是不受保護的一分子,我們有無窮地「義務」卻很少有權利,包括自衛權、見義勇爲權!
爲了年邁的父母和幼兒,就讓我們象狗一樣活着,雖然恥辱,但活着。